今天看到了一份合同文本,其中的合同文件的顺序有点疑问,如下图所示 看完后我觉得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意见作为最后一项有些不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没必要单独列出。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说明:
1、电缆规格型号代表的含义 型号含义: R-连接用软电缆(电线),软结构。 V-绝缘聚氯乙烯。 V-聚氯乙烯绝缘 V-聚氯乙烯护套 B-平型(扁形)。 S-双绞型。A-镀锡或镀银。 F-耐高温 P-编织屏蔽 P2-铜带屏蔽 P22-钢带铠装 Y—预制型、一般省略,或聚烯烃护套 FD—产品类别代号,指分支电缆。将要颁布的建设部标准用FZ表示,其实质相同 YJ—交联聚乙烯绝缘
这个案例是正是说明了机房电力调研的必要性,其他人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要草草勘察。 项目调研初期,承建单位曾经对业主单位的机房进行2次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完成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中并未对业主单位机房提出任何异议,但是的实际的施工中却遇到的不小的问题。首先介绍下现有机房电力情况:现有每个机柜从UPS输出配电箱各引出一条16A电源线,(16A的插座的额定值是:250V/16A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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