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一份合同文本,其中的合同文件的顺序有点疑问,如下图所示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_信息化监理
 
看完后我觉得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意见作为最后一项有些不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没必要单独列出。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说明: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关于以上解释的说明:
 
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 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的。
 
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