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谷歌、淘宝/京东、快手/抖音、优酷/芒果,正面硬刚的产品对线,被从业者叫做“互为竞品”。论坛上的各路大神默契的把竞品划分3类:直接、间接、潜在。划分依据无非是市场重合度、用户群、产品功能。
讨论什么是竞品之前,首先先明确“竞品”之间,竞争的到底是什么?
答案当然不是“市场占有率”“用户群”之类的官方回答。而是在在单个个体的颗粒度下,我们究竟在竞争用户的什么有限资源?
当你想买鞋,摆在你面前的是N个选择:淘宝、京东、当当、亚马逊...思考了半秒钟,打开了淘宝;你站在大雨中想打车,打开了滴滴;下班顺手打开了饿了么;出公司门习惯性的扫小蓝车...产品的各种调研、体验、运营都为了挤进你那“0.5”秒钟的决策时间。
竞争的是什么?是用户心智。你的产品价值定位有没有在用户认知中留下痕迹。
明确这点之后,再讨论什么是“竞品”?
用户遇到问题时,能想到的备选方案就是竞品。例如你饿了:吃泡面、楼下餐馆,还是点外卖?这个场景下,“泡面”“餐馆”“外卖平台”是竞品关系。OK,你看,答案传达了一个大家都忽略的信息:形式不重要,能解决问题才重要。其实,互联网产品本质上是解决方案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是科技的发展带来的。没有美团之前,人们有其他手段解决“饿”的问题。让我们抛开形式,抽象问题:解决方案的对手是另一种解决方案,而不是另一种产品形式。
这么思考下来,所谓的直接、间接、潜在之分,不过是解决问题的成本不同而已。其实吧,概念太多也不是好事,除了加重记忆负担,也会混淆问题的本质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