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能否收购sun?最近两项公诸于众的问题吸引了大多目光。一项是sun提交文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承认可能违背了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一项是股东起诉董事会认为收购价格过低。很多媒体认为如果sun真的违背了《反海外贿赂法》,将可能被取消和美国政府的合作机会,而美国政府又是sun最大的客户……如此推导下去,Oracle的收购将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但这项假设基本上不会成立,因为《反海外贿赂法》(FCPA)并不像以上推导中那样严厉。FCPA的宗旨与其说是为了维护公理而杜绝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采取贿赂手段,不如说是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求加强内控并对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要求企业根据FCPA加强内部控制的会计条款,另外一部分则是反贿赂条款。1998年最新修订的《反海外贿赂法》(FCPA)给出的最高处罚是个人20年监禁和500万美元罚款,企业2500万美元罚款(参见美国司法部原文 http://www.usdoj.gov/criminal/fraud/docs/statute.html,处罚条例的最后一句蕴含深意)。
FCPA实际是悬在企业高管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如果真的查实sun在某海外市场有违法行为,那么“就事论事”或者“弃车保帅”的结局都可能是负责该地区业务的高管“跌倒”,而不会牵扯到sun在美国本土的业务——假如要在FCPA问题上做文章,探寻sun究竟是在哪块海外市场上如何“犯规”,谁拖了谁下水,也许会更有新闻点。
至于股东起诉的现象,在中国可能不够和谐,但对于一家美国民营上市公司来说实属正常——麦克尼利固然可以成为一种精神的象征,决定sun走向的却是资本;现在甲骨文提出的是每股不到10美元的现金收购,那些被高价套牢的主儿当然不乐意了。起诉是股东的权益,能否生效则要看反对者能影响的股份有多少。
从已公布的准确消息来看,目前收购一事仍限于双方董事会对交易的认同,可变的因素仍有很多。但对于sun而言,市场是不等人的,如此不确定的状况多拖延一天也就意味着对股东、员工、客户多一天煎熬。竞争对手也会利用“不确定性”话题争夺市场份额,一旦在大型机这样寡头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处于下风,再想迎头赶上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补:
关于FCPA,最新的消息称美国司法部今年加大了对本国公司涉嫌海外贿赂的起诉力度,正对120家公司进行海外贿赂行为调查(去年是100家),其中既包括sun也包括壳牌石油。而曾经受到FCPA调查的企业则基本涵盖了所有的汽车、电信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