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对“交易异常”给予了明确定义。今后在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个别券商系统故障不属“交易异常”
    《细则》明确列举了交易异常情况的种类,包括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无法正常结束、交易结果异常等。比如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收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10%以上的证券营业部中断交易等情形均属于交易异常。
    9月16日14时25分,国内券商申银万国交易系统突然发生故障,导致其客户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委托下单。这种无法委托的状态一直持续到14时52分,申银万国位于全国各地的100余个营业部均受到影响。申银万国相关人士当时对外表示,系统瘫痪原因已查明,为交易系统硬件故障所致。一位券商人士昨日表示,类似申银万国这样单个券商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并不属于交易所所说的异常情况。按照昨天发布的《细则》来看,必须要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发生故障,交易所才会采取措施。
    “交易异常”情况下可临时停市
    深交所规定,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上述人士表示,《细则》未出台前,国内交易所也曾用过临时停市等措施,但业内对何种情况下能停市并不清楚,《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细则》对此进行了细化,有助于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
    国际证券市场上,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导致证券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突发事件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影响,各国交易所会采取临时停市等措施。比如去年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日本、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交易所都采取了临时停市措施。(记者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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