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职场情报官(id:CareerOfficer) 曾经的股王暴风集团,由于近几年经营困难,连年亏损,已经成为了圈内人尽皆知的事情了。

然而公司不仅股价走得离奇,连裁员都“别具匠心”。公司拒付离职赔偿的理由很多,但将锅甩给人事,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以人事算错赔偿标准为由拒付的,看来也只有暴风集团了。

毫无疑问,当事人果断上诉,法院当然给100个赞支持了:

但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一审中,暴风集团认为,赔偿金的金额为公司人事计算错误,多算了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暴风集团说,以阳某为例,在职4年10个月,按5年计算,在职期间平均工资11998元,5年计算下来的话,暴风集团无需支付赔偿金69990元,仅同意支付59990元。

原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引用自 合同法 然而,法院却是这么说的,补偿标准这样算没毛病,你们人事之前确实是算错了,但是你们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约定了赔付金额69990元,这些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也不存在欺诈行为,理应按协议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员工胜诉!

原来劳动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引用自 劳动法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员工和公司的协议不存在违法欺诈行为,应当以协议为准。

这次暴风也给小伙伴们一个警示,协议离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再签字,否则到时候法院也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