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1、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印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2、设计软件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这就不符合单一职责原则。
  二、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1、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2、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3、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意义: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遵循他可以带来巨大的好处,课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放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程序中的每一个部分刻意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三、依赖倒转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现实编程。
  意义: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ASD]
  四、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1、软件的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软件中把父类都替换成子类,程序行为没有变化。
  2、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且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3、的可替换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拓展
  五、迪米特法则 :也叫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1、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2、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3、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