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天津技能提升补贴说明

一、鼓励提升就业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或职工积极参加培训的,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政策扶持。

(一)继续教育培训补贴。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以下同)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