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项目建议
一、项目建议书概念
1、项目建议书概念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时所必须的文件,是该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项目建议书内容
项目建议书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如下
(1)项目的必要性。
(2)项目的市场预测。
(3)产品方案或市场服务预测。
(4)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
3、对于较小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集成项目省略项目建议书环节,而将其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进行合并。
3.2.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必要性
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2、技术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选择和评价。
3、财务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先进流量计划及债务偿还能力。
4、组织可行性
指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经济可行性
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6、社会可行性
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7、风险因素及对策
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可行性分析
技术可行性分析是指在当前市场的技术、产品条件限制下,能否完成整个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进行项目开发的风险。
(2)人力资源的有效性。
(3)技术能力的可能性。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当前所掌握的技术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开发,市场上是否存在支持该技术的开发环境、平台和工具。
(4)物资(产品)的可用性。
2、经济可行性分析
经济可行性分析主要是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具体包括支出分析、收益分析、投资回报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运行环境可行性分析
4、其他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步骤
1、机会可行性研究
机会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并对各种设想的项目和投资机会做出鉴定,其目的是激发投资者的兴趣,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
2、初步可行性研究
(1)初步可行性研究是介于机会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的一个中间阶段。如果就投资可能性进行了项目机会研究,那么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往往可以省去。
(2)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可以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虽然比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粗略,但是对项目已经有了全面的描述、分析和论证,所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作为正式的文献供决策参考。
(3)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能出现4种结果,即:
①肯定,对于比较小的项目甚至可以直接“上马”;
②肯定,转入详细可行性研究,进行更深入更详细的分析研究;
③展开专题研究,如建立原型系统,演示主要功能模块或者验证关键技术;
④否定,项目应该“下马”。
3、详细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需要对一个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是一项费时、费力且需要一定资金支持的工作,特别是大型的或比较复杂的项目更是如此。
详细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包括:经济评价法、市场预测法、投资估算法和增量收益法。
开发成本也是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开发成本一般划分为四大类:研发成本、行政管理成本、销售与分销成本、财务费用折旧。前三类成本的综合成为经营成本。
四、项目论证与评估
1、项目论证
(1)“先论证,后决策”是现代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论证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开发技术、人力资源三个方面开展。
(2)项目论证一般包括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
阶段 | 工作内容 | 误差控制 |
机会研究 | 寻求投资机会,鉴别投资方向 | ±30% |
初步可行性研究 | 初步评价项目是否有生命力,能否赢利 | ±20% |
详细可行性研究 | 详细技术经济论证,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出最优方案 | ±10% |
(3)项目论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①明确项目范围和业主目标;
②收集并分析相关资料;
③拟定多种可行的能够相互替代的实施方案;
④多方案分析、比较;
⑤选择最优方案进一步详细全面地论证;
⑥编制项目论证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采购方式审批报告;
⑦编制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项目评估
(1)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国家、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评价、分析和论证,进而判断其是否可行的一个评估过程。项目评估的最终成果是项目评估报告。
(2)项目评估的目的是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项目评估的依据包括:
①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报送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④有关资源、配件、燃料、水、电、交通、通信、资金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⑤必需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项目审批
(1)项目审批部门对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后续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3.项目招投标
一、项目招标
1、招标相关概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相关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6)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7)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项目投标
为了保证项目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12版)对于投标活动指定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系统集成供应商在项目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含项目意向识别、项目售前交流会、获取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投标活动等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意向识别
一般来说系统集成商主要通过四种途径识别项目机会:
(1)从政策导向中寻找项目机会:政策导向依据主要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科技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与阶段性规划。
(2)从市场需求中寻找项目机会:市场需求是决定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投资者应该从市场分析中选择项目机会。
(3)从技术发展趋势中寻找项目机会: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日新月异,新技术也会给我们带来新的项目机会。
(4)挖掘现有客户的潜在需求。
2、项目售前交流
系统集成商在投标活动中的人员和精力投入往往只是真正投入的冰山一角,他们通常需要在招投标工作真正启动之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了解和发掘客户真正的需求并设计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这些工作结果作为系统集成供应商在项目投标阶段提供工作基础,人们习惯上将这一阶段的工作称为项目售前工作。
3、获取招标文件
4、编写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部分:
①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一览表。
②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相关证件)。
③公司与制造商代理协议和授权书。
④公司有关技术资料及客户反馈意见。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
(3)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提出合理的价格。高于市场的价格难以被接受,低于成本报价将被作为废标。
(4)投标人的各种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备全,缺少任何必须文件的投标将被排除在中标人之外。
5、参加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三、开标与评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采用招投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像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选定承建方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 再次分包。
6、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