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某高校发布了三起教师教学事故及处理结果的通报。其中:
一名教师因发生“试卷出现1处有提示标准答案”教学事故,经审议认定给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按规定扣减其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予以全校通报。对试卷审核把关不严的专业带头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一名教师发生“教师未事先报备导致缺课”教学事故,经审议认定给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按规定扣减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予以全校通报。
一外聘教师,发生“非客观因素造成缺课”教学事故,经审议认定给予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按规定扣减本门课程课酬的15%,并予以全校通报,解除聘任合同。
教学事故的发生在高校中并不鲜见,但却能时刻让大学老师闻之色变。只因一旦被判定为教学事故,对教师的绩效、评优、职称评定、教学工作考核等都有极大的影响。
多所大学通报教学事故处理情况
近期,还有不少高校公布了教学事故处理公示。河南某高校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事故进行通报,提到在2023年河南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中,一名教师指导的一篇成人高等教育论文经专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名教师指导的一篇论文经专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分别被认定为三级和二级教学事故。
南京某大学通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处理监考迟到教学失误1起、试卷丢失教学失误1起。此外还处理了教师擅自离开教学岗位2起,其中严重教学事故1起,一般教学事故1起。
天津某大学通报2023-2024-1学期本科教学事故,一教师上课迟到40分钟,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
此前我们曾提过,各高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一般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部分高校还会在这三个等级之前,设置更轻一级的教学过失/教学差错。也有高校将较轻微的情节称为教学差错/教学失误,较严重的称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总的来说,各个高校在规定、命名等方式上各有不同,但划分的等级差别并不大。其中,重大(Ⅰ级)教学事故已经属于十分严重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并不只针对专任教师,还针对兼职、外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其他人员。有学校对教学事故的定义为由于任课(专兼职、外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违反或不执行教学规章制度,不履行或未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而对教学秩序、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凡教学规章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未执行的,或教学规章制度中禁为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文首提到的发生二级事故并解除聘用合同的正是一名外聘教师。其他高校针对外聘教师发生相关教学事故也有作出相应处理。如广东某高校明确,外聘教师发生Ⅱ级或Ⅰ级事故,不再聘任担任教学任务。
陕西某高校部门专门针对外聘教师发布了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将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被通报批评,严重事故扣除课酬10%并通报批评,重大事故直接予以解聘。同时,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此外,教学事故的认定各学校也有一定的规范流程。从武汉传媒学院近期发布的教学事故认定流程图,我们或许也能窥见一二。
图片来源:武汉传媒学院网站
教学事故,目的不是处罚
近些年,部分高校教师因被判定教学事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人认为简单的迟到就被认定重大教学事故是否处理过重。
但高校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制度,并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该举措的真正目的是限制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效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也因此,部分高校除了颁布相关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等,还会通过一些措施让教师尽可能的避免教学事故。如举办预防教学事故的相关讲座,通过各种留言信息提醒教师准时上课等。
即使遇到已经不可避免的事情,高校也会有快速处理的方案。如由于堵车、交通事故、突发生病导致上课迟到现象发生,武汉东湖学院要求老师首先跟教学秘书或教学副院长取得联系,对情况进行说明;教学秘书迅速联系相关班级辅导员和教学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辅导员迅速通知相关班级班干部,进行情况说明,稳定学生情绪;教学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和辅导员迅速赶到上课教室,控制课堂纪律,耐心等待任课老师到来;万一无法继续上课,由教学秘书迅速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做好补课准备。
教学事故的处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高校对教学事故的管理是高校对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的基本行为要求。但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也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在制度制定方面,高校也需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让其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