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的背后

/朱帅

今年71,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强调了网络交易中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则,但是近期焦点访谈还是播出了众多的网络欺诈消费者的案例,从办法颁布到现在快半年时间了,为何还是屡屡出现此类现象?网络实名制的背后到底透露着什么样的隐患?

制度落实不到位?

这是一个谈虎变色的问题,其实制度很无辜,以前有欺诈,以后有欺诈,制度在中间,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非要他扮演,但是我们来分析一下,该《办法》的出台,虽然对电子商务业界有一定的冲击,虽然触及了网购业最敏感的神经,但是实际上,对于占绝对市场份额的大运营商们意义不大,因为像淘宝、当当、拍拍网,在实名制发布之前已经按照实名制的办法在进行运作,他们之所以能作为第三方平台汇集人气,和他们完善的保障制度密不可分,所以如果经过正常的网络途径进行购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几率非常之低。所以,出现此类的案例,一定是游离与制度之外的非法网站所做的勾当,如果是这样,那制度是否存在根本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何谈落实。

如何监管?

那不能落实,就纵容犯罪。答案还是否,那就谈到了监管问题,如何进行监管。制度就是行之有效的约束违规行径,罪犯不理睬,我们只有主动出击。这就不是一个“网络实名”一个《办法》能起到作用的,比如要进行网购诈骗,那一定要有一个网站,那网站的ICP备案如何通过,这需要信息产业部进行有效审核,网站到底是什么性质,网站所有人的资料如何真实有效的备案,非法的网站,未获得ICP证书的网站,如何配合运营商进行查处,这是首先保证非法网站不能正常运营的前提,而这个前提又是网民有没有机会上当受骗的前提。其次,网络推广商们是否能保持起码的网络道德,利益至上,不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也是非法网站泛滥的促因,搜索引擎、内容广告、弹出广告这些多多少少都干过不负责任的事情,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还真得向国际大公司学习,某国际搜索引擎,虽然退出了中国,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他的排名是客观公正的,不是竞价行为。

网民的素质

网络交易之所以在全世界发展的如此火爆,是因为其无成本、或者低成本的运作,无地域限制,商品丰富,价格低廉,所以极大的吸引着众多的网民,开店、购物。但是在购物之前,是否真的了解购物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具备起码的真假判断能力。虽然骗子并不是聪明,而是他事先做足了“功课”,研究透了受害人的心理,所以才会一环套一环的让你“欲罢不能”,但是冷静的分析,还是会找到很大的漏洞,低价格固然诱人,但是我们应该保持起码的戒备心理,防范意识,“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难道他们会变东西出来,比成本还低的商品,会存在吗?

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了近10年时间,目前除了物流配送环节容易出问题,其他方面都日趋成熟,市场也相对规范,整体形势一片大好。后续物联网的发展也将弥补物流配送这个短板。但是此类现象的持续出现,还是应该引起政府、企业、个人的关注,法律、道德、素质一整套因素持续作用才能发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