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现代快报》上看到一幅漫画,内容是福州大学两名学生因恋爱问题发生了过激行为,因此学校开始推行“恋爱实名制”,恋爱出了问题老师出面解决。因为仅仅是一幅漫画,没有更多的信息,比如所谓的“过激行为”究竟是什么行为啊?因此并没多留意这条新闻,直到我看到《北京晨报》上对这件事情的一篇评论。这篇文章介绍,福州大学教务处处长表示,从未听说本校要进行“恋爱实名制”,大学里实行“恋爱实名制”根本不可能,他告诉记者“不排除学校的一些机构在做正常调查,被一些学生恶搞或者误解。”作者认为,“恋爱实名制”其实没有什么不好。首先,有助于恋爱双方增强责任感。其次,提高了爱情的忠诚度。三角恋、移情别恋等等大多是因为“不透明”。畸形恋爱在“恋爱实名制”下必然会大大减少。再次,两情相悦,大胆说出又何妨?在我看来,只有那种“心怀不轨者”才忌讳他人知道自己在谈恋爱。

         我觉得这是一篇奇文。当然,作者的观点未必完全没有道理,虽然我很难想象“实名制”了以后爱情的忠诚度怎么就会提高了?学校里的“恋爱实名制”的约束力难道能高过政府颁发的结婚证?领了结婚证的中国人或者在上帝面前发过誓的西方人都照样有可能背叛感情和婚姻,恋爱实名制能解决这个问题?再者,作者说只有“心怀不轨者”才忌讳别人知道他在恋爱,对这种说法我也很不欣赏。恋爱是非常私人的事情,愿不愿意被别人知道也是完全私人的事情。愿意自己的爱情被所有人分享,很好;不愿意别人知道,就一定不好吗?每个人因为性格、家庭背景等诸多不同因素完全有可能暂时不愿意被别人知道,怎么可以武断地认为这一定就是“心怀不轨”呢?作者是不是有些霸道了呢?这种逻辑就像有人在公交车上钱包被偷了而要求所有乘客打开包检查一样荒唐。有人觉得,我不是小偷,我又没做亏心事就大大方方地给人检查嘛!我们应该告诉持这种观点的人,你完全可以拒绝!因为我们的法律保障公民不被非法搜查的权力。

          这就是我最想表达的一点,作者忽略了公民权利的问题。自由恋爱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无权给这种权利附加任何条件。结婚要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谁有权力规定恋爱也要登记?况且人家福州大学已经解释了,他们没有这样做,但是如果有人站出来赞同这样做,就一定会有人站出来反对,因为这种言论有可能损害我们的权利。我经常提醒人们的一句话是:对于任何限制公民合法权利的言论和行为都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