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 协议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简称GPL)

GPL

GPL 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 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 整体就必须按照GPL 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项遵循GPL 流通 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GPL 所表达的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 ,表示与copyright( 版权) 的概念“ 相左”

 

GPL

1 、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 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2 、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 ,或译为“ 反版权” 、“ 版权属左” 、“ 版权所无” 、“ 版责” 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 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3 、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4 、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一句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