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python过程中对类声明中的“静态方法”与“类成员方法”有过那么一丝混淆,简略总结了一下两者声明方式和功能上的异同,如下:# -*- coding:utf-8 -*-class Test(object): value1 = 'value1' #定义类变量value1 def __init__(self): &nbs
在Unix类环境中我们编写python脚本时总是需要调用python解释器,调用方式通常是以下两种:1#!/usr/bin/python2#!/usr/bin/env python 那么,这两种调用python解释器的方法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这两种写法都是对的,其中#!/usr/bin/python直接告诉操作系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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