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最近成了热点话题,各种剧情反转也让本该深刻反思的事件成为了一场狗血剧。不管剧情如何反转,不管法院最终如何判定,我第一时间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士可杀不可辱。易中天更是激进的表达,于欢的行为不仅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翻开最近几年平反的冤假错案,我们发现这些案子都发生在90年代,而到了二十一世纪此类案子就极少发生。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呢?除了刑侦技术的进步,更多的还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让那些灰色地带昭然天下。
近几年出现的刘涌案,许霆案,邓玉娇案,李伟铭案,胡斌案,药家鑫案,杨佳案,太原警察王文军案,复旦博士杀同学案,还有几起城管打死小贩或小贩捅死城管的案子如夏俊峰案和瓜农案,吴英案,李天一案,这些案子在互联网上得到快速的传播,而广大网民的舆论成了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影响着案件的发展,有很多案件因为舆论的压力不得不重审重判。互联网让一切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全国人民也借助互联网时刻的监督司法的执行,也让那些不法分子无处逃生。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不会因为任何人的可怜和任何理由就能枉法不守;同时法律的本意也是要弘扬正气的,“扬善止恶”的同时,要把“扬善”放在首位!何为扬善?在马路上扶起一个摔倒的老人是善,但有可能你要负担医药费;路见不平见义勇为是善,但最后受伤后还无人问津。有时候法律让人丧失了人情,让更多的人最终选择了自我保护,让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冷漠;有时候法律不近人情,赢了官司输了道德。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绝不是冰冷的,法律如果掩盖住人性的光辉,它不仅不是“止恶扬善”,而是最大的恶源。上世纪著名的布鲁塞尔案的法官曾说过:“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不赞成他挑战法律的做法,但我依然会为他点赞,在这个时候人性的光芒驱散了黑暗。虽然西方社会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但这的确是在法理和情理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很好的手段,让人性的一面充分的发扬。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陪审团机制,那么就让互联网挑起这个大梁,让广大网民组成最庞大的陪审团,让我们的法律也散发着人性的光辉。
乱谭君(yongtree)
IT男,码农出身的产品经理,负责掌上医讯产品运营。偶尔乱写乱评,以吐槽为乐,以交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