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年6月19日关于“英特尔涉嫌长期在中国销售无中文标志产品”的报道又有下文。
10月25日,深圳的消费者朱先生拿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法院判令销售商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向朱先生退还货款28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朱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虽然已经胜诉,但判决结果并不令他满意。他认为,销售者的责任固然有,但作为生产者,英特尔也必须承担责任,他将会在判决书下达后15日内提出上诉。
“我一直对司法有信心,所以还会诉诸于司法,我对判决还是有期待的,同时也对这个判决结果有心理准备。”朱先生说。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判决书,英特尔深圳分公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辩称与己无关,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理由有二:1、英特尔不是进口产品D331盒装处理器和D945GcL主板产品的铺售者或生产者,因此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其应当向产品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
英特尔:敖飞公司不是我们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每日经济新闻》就此采访了深圳敖飞科技公司与英特尔公司。记者首先试图联系敖飞科技负责人敖旭升,不过在表明身份后,敖飞工作人员杨×××立即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并称公司已经知道判决书的下达,但拒绝一切采访。据了解,敖飞科技在法庭上提供了证明其自行从香港报关进口CPU的报关单,英特尔则认为这是正规程序。但是英特尔中国公关经理汪洪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否认了敖飞代理商的身份。汪说,英特尔与合作伙伴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之间是公平交易。并称,“敖飞公司既不是我们的经销商也不是我们的代理商,至于敖飞的进货渠道,英特尔不作评论”。
敖飞公司:至今已经与英特尔合作了十余年
《每日经济新闻》随后再次联系到了敖飞科技,咨询其英特尔代理商的资格,杨×××建议记者到网上查询。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 “敖飞 英特尔”后,找到了513篇相关网页,第一篇就是关于“敖飞科技喜获INTEL主板深圳独家总代理权!”的文章,其中写道:“作为深圳最大的DIY渠道商之一,深圳敖飞在当地市场,尤其是在英特尔的产品领域,有着很强的影响力。早在十多年前,深圳敖飞就成为英特尔的渠道合作伙伴,是其最早的三家专卖店(GID)之一。……深圳敖飞的零售业务以DIY为主,因此始终与英特尔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早在1995年的时候,敖飞就成为英特尔中国区最早的三家专卖店之一,至今已经与英特尔合作了十余年。”
律师:此判决间接确定英特尔有责任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在仔细研究了上述判决书后表示,按照法律规则来讲,目前只能处理到这一步,但此判决还是间接确定了英特尔的责任。从法律上讲,英特尔中国与英特尔的生产商(马来西亚方)属于不同的主体,那么就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不过,按照法律的连带责任,销售商承担完责任后还可以去找生产商,所以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英特尔的生产商。
对于朱先生的继续上诉,刘律师认为,如果朱先生还想在欺诈以及主板的赔偿上做文章,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不过刘律师也指出,并不是说这件官司就没有戏了,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着手,“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它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的,均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也就是说,朱先生购买的产品上有英特尔的标识,就代表着英特尔是产品制造者的企业。”
【事件回放】产品说明书无中文说明
今年5月9日,朱先生从深圳敖飞购买了一盒英特尔赛扬D331盒装处理器(CPU),打算自己组装一台电脑。但翻开产品说明书,朱先生发现里面并没有针对安装步骤的中文说明,仅有几幅图解。对着图解几经琢磨,朱先生始终也没能将CPU成功安装到电脑主板上。从5月10日起至6月6日近一个月时间里,他通过电话不断与在上海的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沟通。
5月11日,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致电朱先生询问产品序列号;5月28日,英特尔确认朱先生所购买的产品为盒装正品;6月6日,英特尔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可以将产品寄往上海,英特尔同意将货款折成美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