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开课《公正》讨论一个人伦问题,关于提供卵子并代孕的交易,在道德层面上合同是否有效。

一开始,双方都很清楚整个交易过程,并签订了合同,后来母亲反悔,合同是否还有效?

在国内,这比较简单,因为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抛开法律层面,就道德而言,是否要履行合同。给出两个理由:一、母亲怀孕是漫长的过程,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清楚对BB的母爱,也就是说契约虽然是自愿的,当时信息并不完善,无法预知自己有多爱婴儿。二、这和买卖婴儿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如果母亲反悔,合同无效。

事实上,我觉得整个行为的实质就是贩卖人口,只不过是卖给婴儿生理上的父亲。任何将人作为商品买卖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和非道德,所以贩卖婴幼儿是重罪,比买卖白粉更严重的罪行。对于由于某种原因,夫妇一方失去生育功能,是值同情,由天择来处理。可以收养,但不能买卖,不能出售,人不是商品。

记得以前CCTV有个法律节目,讲一个母亲卖刚生下来的小孩,卖了2次,结果按贩卖婴儿论罪,尽管那是她自己的小孩,她只是没有拐,但是卖了。我觉得两个案例没有本质的区别,无论对方是谁,都是一种买卖的过程,我们离开奴隶社会已经2千多年了。

有种情况比较难判断,就是有偿卵子(无论是用自愿或其他名义,营养费以及后面层层费用,仍应视为商品有偿交易),但是由收养的母亲来怀孕。前不久看到这样,据说很有市场。这种情况,和有偿精子类似,但对母亲身体的影响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第一个理由,不成立,过程中,基因上的母亲并没有投入时间和精力,从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而言,甚至的获利的,使其基因有更多的传递机会。因此,从契约关系来讲,符合contact的条件,合同应该有效。而卵子和婴儿的差距,就是流产和杀婴的法律差距,这种方式,母亲不能反悔,合同有效。当然,我相信,这样的合同应不受保护。

讨论到道德和正义,讲述昨天发生的一件小事。菜市场在装修,一半围栏,通道狭窄,前面有个婆婆,行动缓慢,刚好在某旺铺边,因此中间只有一人通道,对面推着菜蓝车仔的人不断经过,结果我在婆婆后面,就停下来。后面有一40-50的男子,在我后面,也停下来,不断催我,我话前面有婆婆,他说你过去,我说“你过去”。他发出一声很幽怨的声音,然后很不情愿,强行跨国车蓝,艰难过去。事情很简单,但是有几个逻辑的问题。

抽象事件,A(婆婆)、B(我)、C(中年男)三个人排成一列。C想爬头过去,埋怨B没有爬头。

逻辑错误1:C跟在B后面,不超越B,但是埋怨B不超越A,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因此,我不认为C有权利要求B。(把尊老爱幼先放一边)。

逻辑错误2:根据丛林法则,自己吃自己,要过去,靠自己的实力,自己过去。根据此原则,C要过去是他自己的事情,所以不能抱怨。

逻辑错误3:如果守规则,等一下即可,自己排队,为何要求别人不排队;如果不守规则,自己过去就自己爬过去,不能要求其他人先过去。这是逻辑错误。无论从哪方面,是C自己的问题,但是C将自己的问题归结为B的问题,这是转嫁,是最大的错误,最令人讨厌。但是这种人,我们经常都可能看到,特别是某些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