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重疑点
在大家看来,全部事件的起因完全是那块存在于黄静电脑中的问题CPU。那么,这块问题CPU是怎样出现的?这中间有没有被人掉包?
华硕官方声明强调:华硕自黄静送修计算机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掉包。而周、黄二人也在指责对方做了手脚。到底谁在撒谎?
疑点一:谁是周成宇
非专业人士不可能知道什么是测试版CPU,更别说通过软件评测进行识别。但周成宇做到了。
据周成宇的自我介绍,他出生于1979年,18岁大学毕业(有媒体说他毕业于清华大学,但无资料证明)后曾在金山、联想、IBM等公司就职,后来自主创业,在二手笔记本电脑市场打出一片天下。其中,他还声称自己是联想最年轻的部门经理。
但周成宇的自我介绍疑点颇多。周成宇给媒体的资料中写着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原顶尖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经在金山软件、联想集团、百度网络、IBM等业界著名公司担任高级职位。也有网友认为,“大学生”、“高管”等不过是周成宇针对媒体打的一张宣传牌。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周对自己的介绍在不同媒体上有不尽相同的版本。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周成宇的真实身份。在2007年9月12日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上写道:周成宇(曾用名周宇杰),男,28岁(1979年5月13日出生)。出生地:重庆。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家庭住址是重庆市北碚区三峡二村九段2号5-1。199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4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月15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3月7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从这份法院的裁定书上可以看出,周成宇是个有前科的诈骗犯。据当时报道周成宇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北京媒体透露,2005年1月至4月间,周成宇虚构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频道合作协议,采用空头支票方式,在海淀区骗取他人钱款2万元。2005年4月底,周成宇又先后两次因采用开空头支票和提供笔记本电脑抵押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7.2万元。
周成宇表现出来的个人诚信问题还包括,他的索赔500万美元用途的说法也出现了前后矛盾。“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只是为了成立维权基金会,而且我们不会让这个钱到手,这个钱还会由华硕公司自己出资、自己管理,钱不会到我们这里来。”周成宇说,“我们此举只是想让华硕记住这个教训。”
据了解,周成宇一直在网络上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CPU等,并且在他的网上店铺里就有和当时的笔记本里面同样版本的CPU正在出售。
正是华硕在了解到周的这些背景后,认为其索赔500万美元具有其他目的,才使他们决定寻求司法帮助。
疑点二:黄静和周成宇的关系
一会是黄静的代理人,一会是黄静的朋友,一会又是黄静母亲的朋友……有前科背景的周成宇与黄静是什么关系?同样成谜的是,黄静母亲龙女士为何要同有合同诈骗案底的周成宇有生意上的合作?
周成宇是黄静向华硕索赔一事中的重要当事人,也是黄静的代理人,但也有网上传闻称周成宇是黄静的男朋友。记者曾就此向周成宇求证。周成宇回答,“维权之前我和黄静不认识,她母亲是河北的一个企业老总,我之前和她母亲认识,因为我懂电脑,所以她母亲就让她来找我帮助诊断一下,没想到发现了这么一个能捏住华硕命门的问题。”
周成宇也挺仗义地表示,“我不是黄静的朋友,而是跟她母亲关系非常好。当她家发生这种事情时,我能不帮忙么?”
但在2008年2月16日的POP社区中,出现一篇题为“周成宇寻找黄静(龙思思)联系方式”的帖子。帖子原文为:“思思,我是成宇。我听你妈妈说你去了澳大利亚。我刚回来,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我想你有可能会在网上搜索关于我的内容,你要是看到这个帖子,马上与我联系,写邮件[email]zccyy@sohu.com[/email]或者[email]cy@nb.china.com[/email],我天天都会上去看的。”此时周成宇刚刚刑满释放(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澳大利亚的中文门户网站雪梨网上,也有一个1000美金寻找黄静的帖子写道:她原来的男朋友在找她,他们的认识很偶然,曾经很相爱,很开心很甜蜜,一起经历过很多事情。可是突然发生了一些变故,让他们失散了两年,他已经找了她很久,联系了所有能找到她的原来的朋友,也联系了她妈妈,可是他们都不知道她现在的联系方式。帖子里面留的是周成宇的电话和QQ。周成宇承认此帖为其所发,发帖只是为了联系上黄静并帮她讨回公道。但既然周成宇是黄静母亲的好友,从她口中获得黄静的消息应该不难,何至于在网上发帖找人。还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此帖发出后过了8个月,“黄静电脑案”就出现在全国的都市报上。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
疑点三:谁的测试版CPU?
依据周成宇的说法,华硕方面删除了黄静电脑维修及部件更换的全部信息,试图掩盖更换工程样品CPU的事实。还虚构了“代理商新人公司、黄静伙同周成宇私自更换CPU的真相,并提供捏造的证据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的说法。
对于周成宇的指控,华硕在11月4日发表声明称:2006年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计算机,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该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经销商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华硕从黄静送修电脑所取下的CPU(并非工程样品处理器)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本公司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掉包……华硕电脑均有相关资料可以佐证其说谎行为。”
对于华硕的说法,周成宇也不甘示弱,出具了《驳斥“华硕4点声明”》予以回应:“为何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开具的服务记录单上记录着‘上午有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而且还在该机底部CPU盖子螺丝上面加贴‘华硕电脑、撕毁无效’的保修标签。”但是这个保修标签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测试版CPU会不会因为某些华硕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之偷梁换柱,而公司根本不知晓呢?对于这种疑问,华硕客服中心负责人黄勃廷强调,“测试版CPU产品全球只有非常非常少的量,而且都在台北总部的研发部,不可能出现在大陆。”
我们不会将测试版CPU用于笔记本产品,华硕郑威说,“周成宇声称他发现了华硕惊天黑幕因此要求索赔500万美元,而他所谓的华硕用测试版CPU这个惊天黑幕根本不存在。”
“自2006年2月14日之后,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过那颗所谓的测试版CPU。”郑威也如此告诉《IT时代周刊》,“给他们维修后黄静当场验过机器,并用软件测试了CPU。检查电脑是好的,为何在2个小时后就坏了,而且那个机型故障率特别低,而CPU的故障率就更低了。从买机器开始整个过程中有非常多的疑点。”
在采访现场,华硕还展示了通过网络搜索到当事人周成宇的手机号码,发现其确实有兜售CPU的行为,而其中有一款CPU与黄静的电脑属于同一型号。
但对这一指控,周成宇并不认可。他表示现在争论毫无意义。现在,他已经将问题CPU存放在北京公证处,并对机器进行了拍照,而且还有现场和维修工程师关于这个处理器更换的对话和录音以及他的录像资料。而华硕维修后的电脑,也在公安部的痕迹鉴定中心做了痕迹鉴定,确认是痕迹无更改。这些信息还在北京市公证处做了公证。
疑点四:公证书也造假?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信息就一定真实吗?
周成宇称将存有问题CPU的电脑拿到北京市公证处公证。但据了解,周成宇出示的公证书的公证号为:京证京字2006第73874号。但这份证据,仍然被谨慎的华硕怀疑其中掺了“水分”。双方经过沟通后,周成宇同意华硕方面前往公证处提取封存的电脑进行验证。
“但当我们跟黄静和周成宇一行人在北京的公证处查看被封存的那台所谓的‘问题CPU’时,竟然发现没有任何公证人员,也没看到对方说的的公证书。”参与查验公证封存电脑的华硕客服部负责人黄勃廷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应黄静和周成宇之约,来到北京朝阳门附近的丰联广场对面的公证处的会议室,可奇怪的是,现场除了周成宇和黄静外,没有公证人在场。并且周成宇不允许我们拆机检测CPU。”
黄勃廷回忆说,当双方人员一起到达会议室后,是周成宇将“所谓的封存电脑”拿了出来。而黄静站在旁边,拿着摄像机不断地拍摄。在其中,丝毫没有见到有公证人员出现。“按照常理,封存在公证处的物品,应该由公证人员提取,在现场监督。”黄勃廷说,“但在整个过程,公证人员一个也没有,这是不是有点太不寻常了?”
当华硕方面对此提出质疑后,周成宇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华硕拒绝在没有看到公证书和没有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验电脑。
采访中,华硕郑威向本刊记者表示,“华硕是合法经营的公司,我们相信会有一天公众会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与华硕的信誓旦旦相比,周成宇同样颇为自信:“我手中握有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华硕说谎!”11月11日,黄静在一式四份的《立案调查申请》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通过律师递交给中国消费者协会。
第三章 谁是受害者
在此次事件中,谁是受害者?
事实上,类似黄静索赔案的案例早在1997年就曾发生过。
1997年8月5日,科华电脑公司职员王洪与公司经理王立成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公司购买一台恒升SLIM-I笔记本电脑,交款人为王立成。1998年6月2日,王洪将电脑送至安特明公司要求修理。
随后,安特明公司与恒升联系,恒升要求交纳修理费7300元,但遭到王洪拒绝,并在网上发布《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同时向海淀区消协投诉恒升集团。后来,恒升同意免费为王洪修理电脑,并希望王洪在网上公开道歉,但仍然被王洪拒绝,而且还在网上开设个人主页,“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9年4月,恒升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王洪,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月15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洪赔偿50万元。2000年12月1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洪赔款9万元。争执最终以企业胜诉而告终。但恒升却在此事件中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事实上,恒升电脑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其市场占有率曾经在前三名以内。有数据表明,其1998年销售笔记本电脑2.53万台,销售额达3.6亿元,是全国第一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笔记本电脑厂商。但“王洪案”之后呢?市场再也见不到这个电脑厂商了。
同样的事发生了。对比王洪,黄静和周成宇的维权手法存在一些错误的做法:首先,索赔金额与公司的年营业额是不存在任何联系的;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没有权力对企业进行处罚,更没有所谓的“惩罚性”赔偿。
试想一下,假如当初黄静向消费者协会申诉调节,也许矛盾早已解决,再退一步,如果调节不能令双方满意,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而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中国,已经有足够多的法律法规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作为一名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维权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古人云,“过犹不及”,如果超越了底线,受伤的不仅仅是受害者本身。但遗憾的是,黄静和周成宇选择了不为法律允许的维权路。
也许,当年恒升和王洪的这场官司给了周成宇和黄静很大的启发,他们可能认定华硕无论如何不愿将此事公之于众,更不敢诉诸法律,去冒“赢了官司,输了人心”的极大风险。
那么,是什么促使华硕下决心“铤而走险”呢?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也许能给我们启发。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显然,当华硕发现周成宇的前科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报案。
华硕也许从未料到,一颗小小的CPU,竟让自己面临如此严酷的舆论困境。黄静也许从未料到,也是这颗小小的CPU,让自己品尝了10个月的铁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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