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步入正题了--范式:

第一范式:如果一个数据库模式,连第一范式都满足不了,那它就不是一个关系型数据库了。很容易理解:即数据库表里的每一个属性都必须不相同,且每个属性的值,是不可再分割的,即我所称的“原子性”,如:一张表里,不能有两列都是姓名,而对于姓名这个属性,不能同时包含“姓名”跟“年龄”这两个值。

第二范式:即在一个数据库关系模式中,所有的非主属性,必须完全依赖于主关键字。以“人(×××,姓名,年龄)”这个表为例,×××此时被选为主关键字,那么×××就能决定姓名,×××也能决定年龄。记住,是完全依赖。在前面的基本概念介绍中,有对“完全依赖”进行解释。

第三范式:即在第二范式的前提下,所有的非主属性,不存在传递依赖于主关键字。比较好理解的是:当一个表A存有表B的主键作外键,那么,表B的其它属性就不能存在于表A中了,如:职员表(职员ID,职员名,部门ID(外键)),部门表(部门ID,部门名,部门地址),那么部门名,跟部门地址就不能出现在职员表中,否则就不符合第三范式了。也就是,职员ID -> 部门ID -> 部门名。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02020.htm(百度百科)

至于BC范式,第四,五范式,我目前还没理解,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