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 {数学符号,表达式,等式,方程,变量,多项式,方程的等效变换}
, @LOC_COUNTER=6
数学符号
定义
用于表达数学的最小单位, 你在数学里看到的一切, 都是由数学符号组成的;
数学符号的分类:
1 常数;.
如, 也可用来代指;
2 变量;.
用来表示, 代指某些数学对象(给定集合中的任意元素);
3 函数;.
{自定义函数(用来表示(如)), 系统函数(如)};
4 集合;.
系统集合: {N(自然数), Z(整数), Q(有理数), R(实数), C(复数)};.
集合操作: {};
5 逻辑;.
{};
6 运算;.
{加减乘除, 根号, 取幂, 极限, 微积分, …};
7 标点;.
{括号(表示强优先级)};
8 关系;.
{等号不等号, 大于小于};
数学表达式
定义
不包含关系符号(如)的数学符号的组合;
比如;
相关术语
{算式, 多项式, 代数式, 解析式} @Mark_2
{算式, 多项式, 代数式, 解析式} 都属于数学表达式的子集;.
他们依次属于包含关系: 算式 多项式 代数式 解析式
算式 | 多项式(又称整式) | 代数式 | 解析式 | 数学表达式 |
{常数, 变量, 四则运算, 阶乘(其实阶乘的本质, 还是属于常数, 因为他就是一系列常数的乘法)} | {整数幂(连乘)} | {N次方根} | {实数幂, 对数, {三角, 反三角}函数, {双曲, 反双曲}函数, 级数} | {极限, 微分,积分}等一切数学符号 |
@DELIMITER
等式
定义
形如: ;
性质
分类
恒等式: 在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等式; 比如2 = 2
;
矛盾式: 也称之为不等式; 比如2 = 3
是错误的 即矛盾式 等价于2 != 3
;.
换句话说, 一个等式 可能为真 可能为假;
方程式: 包含未知数的等式;
相关知识
恒等式: 参见@Mark_0
;
–
方程式: 参见@Mark_1
;
恒等式 @Mark_0
定义
在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等式.
示例
二项式定理
.
对于的情况, 可以变成的形式.
当时, 此等式又称为和平方; 当时 称为和立方;
–
平方差
.
–
立方和
.
{变量,未知数}
定义
通常使用来标识, 本质上 {变量,未知数}都是表示不确定的量, 但在不同情况下 稍有不同;
1 在方程里, 称为未知数..
如对于中, 并不能说是变量, 因为他只可以取.
2 在表达式中, 称为变量..
如在这个表达式中, 可以取给定集合里的任意元素, 他不受限制 可以任意变化;
算式
定义
根据@Mark_2
, 算式属于数学表达式的一种, 他是由: {常数, 变量, 四则运算}组成;
比如就是一个算式;
多项式(又称整式)
定义
根据@Mark_2
, 多项式属于数学表达式的一种, 他比算式多了一个整数幂操作, 即他是由: {常数, 变量, 四则运算, N次幂}组成;
比如就是一个多项式;
任意多项式由若干个单项式的相加组合, 即;.
单项式: 假如一个多项式由三个变量组成, 则多项式的每一项(即单项式) 都是形如: 的形式(其中A为常数, );
代数式
定义
根据@Mark_2
, 代数式属于数学表达式的一种, 他比多项式多了{有理数幂}操作, 即他是由: {常数, 变量, 四则运算, 有理数幂}组成;.
有理数幂包含了两个操作: {(即此时变量成为了分母(这是多项式所不允许的), (即变量可以开方根(这也是多项式不允许的)};
相关术语
{有理式, 无理式, 整式, 分式}
有理式: 不包含变量的开方根操作, 即 (如都是有理式);
无理式: 包含变量的开方根, 即 其中一定是有分母的(如);
有理式分为: {整式(即多项式), 分式};.
因为有理式是; 当时 为整式, 当时 为分式; (是多项式, 而为分式)
@DELIMITER
方程 @Mark_1
定义
方程有一些概念:
未知数集合X.
自己要主动明确说明未知数有哪些; (X
是个集合);.
.
比如规定方程的未知数集合为X = {x,y,z}
, 则该方程一定可以写成的形式 (两个多元函数);.
未知数不一定出现在方程里; (比如规定方程的未知数是X = {x}
, 方程为, 这是可以的); 但方程里的未知数 必须出现在X
你 (比如方程2x = 3y
, 那么X
至少包含x,y
两个未知数);.
2个未知数的类型 不一定相同; 比如X = {x,y}
, x
是实数 而y
是矩阵, 这是可以的;
定义域D.
自己要主动明确说明: 每个未知数的定义域是什么; (D
是个集合);.
比如方程, 规定定义域为, 则方程的解为{x=0, y=0}
;.
定义域里面 包含了未知数集合, 因为定义域的形式是: , 他一定要包含每个X
里面的未知数; (因此, 两个定义域相同 一定说明他们的未知数集合X
也是相同的);
解集.
在定义域内 满足该等式的未知量取值; 可能为空, 可能为有限个, 也可能为无限个;
值类型.
方程中, 返回值的类型 (等于的返回值类型);.
.
如果的返回值类型都不同, 那么就不能称之为方程; 因为中间是等号 即他俩要比较大小关系, 当然只有属于同一数学类型的两个对象 才可以比较大小;.
比如方程为, 因为5是实数 所以该方程的值类型为实数 (不用管左侧的, 的定义域 也一定是实数集);.
比如方程为 (E为矩阵, x定义域为实数), 那么该方程的值类型为矩阵;
值域.
因为方程是形如的形式, 当未知量定义域时, 得到对应的函数的值域 记作, 则称为该方程的值域;
项.
比如方程, 其中有4项: xy, 2x, 3y, -4
;.
方程两侧, 就是若干项的相加减;
相关术语
元
方程中未知数的个数, 称为元;.
比如: 一元方程 即形如: ;
@DELIMITER;
{等式函数, 布尔等式函数}; MARK: @LOC_5
;
对于方程 (未知数为X
, 定义域为D
);
等式函数: 对于任意 将代入方程里 得到, 这个等式记作, 因此 就对应这个等式;.
这个等式是恒等式 是个解, 否则就是矛盾式;
那么, 对应所有的定义域, 就得到了一个等式函数; (定义域为
布尔等式函数: 根据等式函数, 如果为恒等式 返回true, 否则为矛盾式 返回false;.
该函数的定义域仍然为, 值域为布尔值;
两个布尔等式函数相同 (也就是函数相同的定义);
@DELIMITER;
方程相同; MARK: @LOC_4
;
两个方程相同 的定义为: {定义域, 解集}是相同的; (定义域相同 未知数集合X
是相同的).
值域可以不同; 比如方程x = x
(未知数为x
, 定义域为) 值域为, 该方程可以等效变换为0 = 0
(未知数为x
, 定义域为) 该方程的值域为; 虽然值域不同, 但这两个方程是相同的;.
值类型可以不同; 比如方程0 = 0
(未知数为x
, 定义域为) 值类型为实数, 方程A = A
(未知数为x
, 定义域为) (A
表示某个矩阵) 值类型为矩阵; 虽然值类型不同, 但这2个方程是相同的;
方程相同的 计算式: 两方程相同 他俩的布尔等式函数相同; LINK: @LOC_5
;
@DELIMITER;
隐式方程;
令未知量集合为{x1, x2, ..., xn}
, 则 称为隐式方程; (其中为多元函数), (也就是将未知数 全部放到左侧);.
比如为隐式方程;
–
显式方程;
令未知量集合为{x1, x2, ..., xn}
, 则 称为显式方程; (其中为多元函数), (也就是: 某一个未知数在左侧, 其他未知数都在右侧);.
比如为显式方程;
其实显式方程 已经就是个函数了;
@DELIMITER
线性方程(又称一次方程) @Mark_3
为一元一次方程 (的图像, 在二维坐标系中 为一条直线);
为二元一次方程 (的图像, 在三维坐标系中 为一个平面);
n元一次方程, 为n维空间的超平面(即n维度空间中的, 维度为的子空间);
@DELIMITER
方程组
由多个方程组成 (即解不再是只满足一个方程, 而是要满足多个方程);
@DELIMITER
{代数方程, 有理方程, 无理方程}
任意方程, 都可以化简为的形式, 因此任意方程 都可以形如的形式, 根据的分类, 若是代数式, 则为代数方程; 若他是多项式 则为多项式方程; 以此类推;
@DELIMITER
{解析解, 数值解}
解析解.
可以通过解析该方程来表达的解, 他是 有限次常见运算的组合;.
最经典的, 一元二次方程的解 就是解析解;
数值解.
使用数值分析方法, 可得到近似解; (比如 无法求出其精确解, 就估算/近似为)
–
较复杂的方程可能会不存在解析解, 此时可以通过数值分析进行近似 可得到其数值解.
@DELIMITER
性质
显式方程 一定可以转换为隐式方程, 但反之不然;.
显式方程y = f(x1,x2,...)
通过(等效变换–未知量变换) 得到g(x1,x2,...,y) = y - f(x1,x2,...) = 0
就是个隐式方程;.
但隐式方程 比如 就无法变成显式方程; 而隐式方程 可以变成显式方程;
@DELIMITER
方程: 定义域为, 解集为, 对应的布尔等式函数为 (定义域分别为);
方程相同 的定义为: ;
还有一个等价定义: ;
@DELIMITER;
对于方程 定义域为;.
当未知量取定义域里的某个值时, 此时将该值代入方程里替换掉未知量, 会得到;.
如果 是矛盾式 则说明不是解; 否则, 是一个解;.
比如, (定义域为); 当未知量取x=1, y=2
时 得到2 = 6
显然他是矛盾式 (即x=1, y=2
不是解); 而当未知量取x=3, y=2
时 得到6=6
显然他是恒等式 因此x=3, y=2
是一个解;.
因此, 对定义域里的每一个取值 都会得到一个形如的等式 (如果他是恒等式 则得到一个解; 否则是矛盾式 则不是解);
@DELIMITER
不定方程(又称丢番图方程)
定义
不定方程: 所有常数均为整数, 且解也均为整数的, 且任意单项式最多包含1个变量,的 多项式方程;.
不定方程一定形如: ; 要注意几点:.
1
这些常数 都必须是整数 (这和多项式的定义不同);.
2
每一项 最多包含一个变量, 比如这个单项式 是不允许的(这和多项式定义不同);.
3
每个的范围 一定是整数(这和多项式定义不同); 所以谈到有解, 一定是指有整数解;.
这是自然的, 从多项式的定义可知;.
令, 则该不定方程称为: 元次不定方程;
相关术语
一次不定方程
形如: ;
其有解的充要条件是: ;
–
当 即2个变量的情况时, 该方程为: 裴蜀方程, 参见126819431/ @Mark_0
;
@DELIMITER
方程的等效变换
定义
方程1, 经过等效变换 后, 得到方程2, 且方程1和方程2 是相同的; (方程相同: LINK: @LOC_4
);
等效变换分为2类: {未知量变换, 复合变换};
@DELIMITER
未知量变换:
设方程1为, 定义域; 方程两侧同时加减乘除一个h(X)
(关于未知数集合的函数, 定义域为D
(这很重要, 定义域 与方程的定义域 是相同的) 值域为实数);.
比如方程3x = x
(定义域为); 如果两侧同减去h(X)=x
变成了2x = 0
他和原方程是等价的; 可如果两侧同除以h(X)=x
变成了3 = 1
这就不是等价的 (原方程的解的x=0
而新方程是无解的);
假设方程的值类型为实数, 从等式函数的角度, 分析下 未知量变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原方程的等式函数, 对于 他的等式为 (可能是恒等式 可能是矛盾式), 进行未知数变换后 不可以影响该等式的布尔值 (原来是恒等式 现在必须还得是恒等式);
{加/减}操作;
对于 他的新等式为, 因为是个标量, 从1维坐标系的角度看 两个实数 同加减一个标量 他俩的相对大小关系 不会变化;
因此, 加减操作 是等效的;
乘法操作;
因为是个标量, 从1维坐标系的角度看 两个实数 同乘一个标量 他俩的相对大小关系 可能会变化的; (比如1 < 2
可是同乘0
后 变成了0 = 0
);
准确的说, 只有当时, 会出错; 也就是 并不是等效于 原方程, 你需要保证;
因此, 乘法是不能直接等效变换的 (除非定义域里 不存在使得的情况); 但如果从解方程的角度 如果你等效变换的目的是为了解方程 (即求解), 那么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令为: 所有使得的取值; (即);.
对于要求所有里的解的情况, 一个个的代入原方程 里, 看看有哪些解;.
对于要求所有里的解的情况, 求解新方程 (且定义域为, 这样保证了在定义域里 );.
比如方程 (定义域为), 令, 则; (对于里, 没有解); (对于里, 新方程为 解为);
除法操作;
跟乘法的情况一样, 当时 发生了除0错误;
因此, 除法是不能直接等效变换的 (除非定义域里 不存在使得的情况); 但如果从解方程的角度 如果你等效变换的目的是为了解方程 (即求解), 那么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令为: 所有使得的取值; (即);.
对于要求所有里的解的情况, 一个个的代入原方程 里, 看看有哪些解;.
对于要求所有里的解的情况, 求解新方程 (且定义域为, 这样保证了在定义域里 );.
比如方程 (定义域为), 令, 则; (对于里, 是个解); (对于里, 新方程为 解为), 因此0, 1
是解;
@DELIMITER
复合函数变换:
设方程1为, 定义域 值域为;
函数 定义域为, 且在定义域上 为单射函数 (的自变量类型 与方程1的值类型是相同的);
如果, 则函数为等效变换 (即方程
证明:
从等式函数的角度, 对任意 得到等式 (他是{恒等式/矛盾式}), 经过复合函数后 变成了, 那么要保证 这个新等式 与 原等式 的布尔值一样 (要么都是恒等式 要么都是矛盾式, 否则解集就不同了);.
只有当h(x)
为单射时, 此时如果其定义域里的任意两个自变量取值 (如果相同 则函数值也相同, 即恒等式), (如果不同 则函数值一定不同, 即矛盾式);.
这样就保证了, 任意
性质
@DELIMITER
等效变换的复合函数变换 必须是单射函数;.
比如方程x = 3
(令,则值域), 如果令 且,虽然, 但是由于不是单射函数, 所以方程 即 与原方程 并不相同;.
原方程的解为x=3
, 而新方程的解为x={3, -3}
;.
但如果令, 则值域; 令 且, 此时依然满足, 而且在其定义域上 为单射函数, 故 (即) 与原方程是等价的;
@DELIMITER
@MARK_4
对于等式, 我们分析AB的类型;.
首先, A|B一定是一个数学对象 (比如, 实数/矩阵/…), 且他俩是相同的类型 (A是实数 而B是矩阵, 这是不可能的); 他俩不仅类型相同, 还相等;.
.
当然, 相等这个概念, 他的定义 是要有其数学类型所定义的; (实数有其的定义, 矩阵也有其的定义, 因人而异的).
假如A|B的数学类型为, 若T支持左乘标量, 那么 与 是完全等价的 (可以等于0).
.
但要注意, , 因为不支持右乘; 即便支持右乘 也不要这样写, 要规范 做相同的处理;.
.
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呢? 他的本质是, 因为相等, 因此, 方程 可推出 (或), 注意词语可推出, 而不是充要条件;.
.
.
注意, 虽然的解是, 而你变成后 解就变了, 因为他是个恒等式; 但这里不考虑解的问题, 因为讨论的是 操作的合法性;.
.
对于恒等式, 你要进行操作, 就相当于, 执行了; 因此, 已知A是一个合法对象, 你要保证操作之后 依然是一个合法对象;.
.
是任何标量都可以, 不可以是 (也就是平时说的除零问题), 因为他不是标量 (标量是明确的一个常数);.
.
因此, 如果你要对方程 两侧同时执行某操作, 即变成; 你只要保证: 是合法的即可 (因为等价于, AB两个对象是相等的);.
.
比如, 如果A是矩阵, 那么 这是不可以的, 因为矩阵不可以与标量相加;.
.
比如, 是的矩阵, 那么 其中为的矩阵, 这是合法的, 结果是一个的矩阵;.
.
.
但是, 如果你写成: 这就错了! 因为矩阵的乘法不具有交换律, 再说 从规范性角度也不对, 两侧必须做完全相同的处理 ;
例题
幂指函数, 因为其函数值> 0
, 故对于对数函数 (其定义域为x > 0
), 可以进行复合函数变换;
即 ;
@DELI;
(定义域为)
通过未知数变换的减法操作 (令), 得到 (他与原方程相同);
此时新方程的值域为, 通过复合函数操作 (令 定义域为), 因为 且为单射, 所以可以进行操作, 得到;.
注意, 根号不可以直接与平方抵消 (即; LINK: []--[@LOC_0]
), 他等于 而不是y
;.
即; (也可将他拆分开来, 即当时 方程为; 否则时 方程为);
@DELIMITER
方程的拆分
定义
将定义域划分为若干子区域, 在子区域上 再单独研究方程;.
比如 (定义域为);.
拆分1: (当时 得到), (否则 得到);.
拆分2: (当时 得到), (否则 得到);.
拆分3: (当时 得到), (当 得到), (当时 得到), (否则 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