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规划所处理的问题是一个多阶段决策问题,一般由初始状态开始,通过对中间阶段决策的选择,达到结束状态。这些决策形成了一个决策序列,同时确定了完成整个过程的一条活动路线(通常是求最优的活动路线)。

     1.动态规划算法基本求解步骤:

  (1)划分阶段:按照问题的时间或空间特征,把问题分为若干个阶段。在划分阶段时,注意划分后的阶段一定要是有序的或者是可排序的,否则问题就无法求解。

     (2)确定状态和状态变量:将问题发展到各个阶段时所处于的各种客观情况用不同的状态表示出来。当然,状态的选择要满足无后效性。

  (3)确定决策并写出状态转移方程:因为决策和状态转移有着天然的联系,状态转移就是根据上一阶段的状态和决策来导出本阶段的状态。所以如果确定了决策,状态转移方程也就可写出。但事实上常常是反过来做,根据相邻两个阶段的状态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决策方法和状态转移方程。

       (4)寻找边界条件:给出的状态转移方程是一个递推式,需要一个递推的终止条件或边界条件。

一般,只要解决问题的阶段、状态和状态转移决策确定了,就可以写出状态转移方程(包括边界条件)。实际应用中可以按以下几个简化的步骤进行设计:

(1)分析最优解的性质,并刻画其结构特征。

(2)递归的定义最优解。

(3)以自底向上或自顶向下的记忆化方式(备忘录法)计算出最优值

(4)根据计算最优值时得到的信息,构造问题的最优解

2.动态规划的要素

(1)最优子结构:问题的最优解由相关子问题的最优解组合而成,并且可以独立求解子问题。

3.动态规划算法的性质

(1)最优化原理:如果问题的最优解所包含的子问题的解也是最优的,就称该问题具有最优子结构,即满足最优化原理。

(2)无后效性:即某阶段状态(定义的新子问题)一旦确定,就不受这个状态以后决策的影响。也就是说,某状态以后的过程不会影响以前的状态,只与其以前的状态有关。

    举例:现在有状态A,B,C;并且他们转化的先后因果关系是:A->B->C

    a.状态A确定后不会再受到B和C状态决策的影响,只和状态A之前的状态有关。

    b.状态B的确定是由状态A转化而来,B状态确定后不再受C状态的影响。

    c.状态C确定是由状态A和B转化而来。

【注】无后效性的另一种重要的定义:无后效性是指如果在某个阶段上过程的状态已知,则从此阶段以后过程的发展变化仅与此阶段的状态有关,而与过程在此阶段以前的阶段所经历过的状态无关。

   举例:依然用上面的A,B,C三个状态举例:

   a.状态A确定后,可以转化为状态B

   b.状态B确定后,状态C可以由状态B转化而来,但是【状态C和状态A无关!只是有状态B转化而来的】。

(3)有重叠子问题:即子问题之间是不独立的(分治法是独立的),一个子问题在下一阶段决策中可能被多次使用到。(该性质并不是动态规划适用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没有这条性质,动态规划算法同其他算法相比就不具备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