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特征二:继承性 inheritance
继承性的好处:
减少了代码的冗余,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便于功能得到拓展
为之后多态性的使用,提供了前提
继承性的格式:class A extends B {}
A: 子类、派生类、subclass
B:父类、超类、基类、superclass
1.体现:一旦子类A继承父类B以后,子类A中就获取了父类B中声明的所有的结构:属性、方法
特别的,父类声明为private的属性或者方法,子类继承父类以后,仍然认为获取了父类中私有的 结构。只是因为封装性的影响,使得子类不能直接调用父类的结构而已
2.子类继承父类以后,还可以声明自己特有的属性或方法,实现功能的拓展
继承性的规定:
一个类可以被多个子类继承
Java中类的单继承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子父类是相对的概念,直接父类,间接父类
Object类
Object类是所有Java类的根父类(祖宗类)
我们没有显式的声明一个类的父类的话,则此类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
所有的Java类(Java.lang.Object类之外)都直接或间接的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
Object类中的功能(属性、方法)就具有通用性
属性:无
方法:equals() / toString() / getclass() / hashcode() /...
Object类只声明了一个空参的构造器
方法重写 override/overwrite
定义: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可以对父类中同名同参数的方法,进行覆盖操作
应用:当创建子类对象以后,通过子类对象调用子父类中的同名同参数的方法时,实际执行的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规定:
方法的声明:权限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throws 异常类型{
//方法体
}
子类中的叫重写的方法,父类中的叫做被重写的方法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形参列表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相同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小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特别的,子类不能重写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权限的方法
返回值类型: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void,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只能是void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基本数据类型,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A类型,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可以是A类或A类的子类
子类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不大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 抛出的异常类型 (具体在异常处理部分)
子类和父类中的同名同参数的方法要么都声明为非static的(考虑重写),要么都声明为static的(不是重写)
四种权限修饰符
super 关键字
super理解为:父类的
可以用来调用:属性、方法、构造器
调用属性、方法:
1.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者构造器中,通过使用“super.属性”或者“super.方法”的方式,显式的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者方法。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省略“super”
2.特别的,当子类和父类中定义了同名不同意义的属性时,我们要想在子类中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属性”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声明的属性
3.特别的,当子类重写了父类中的方法以后,我们要想在子类的方法中调用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时,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方法”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
调用构造器: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式的使用“super(形参列表)”的方式,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指定的构造器
“super(形参列表)”的使用,必须放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
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针对于“this(参数列表)”或者“super(形参列表)”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出现
在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式的声明“this(参数列表)”或者“super(形参列表)”时,则默认调用的是父类中空参的构造器:super()
在类的多个构造器中,至少有一个类的构造器中使用了“super(形参列表)”,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子类对象实例化的过程
1.从结果上来看:(继承性)
子类继承了父类以后,就获取了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
创建子类的对象,在堆空间中,就会获取所有父类中声明的属性
2.从过程上来看:
当我们通过子类的构造器创建子类对象时,我们一定会直接或者间接的调用其父类的构造器,进而调用父类的父类的构造器,……直到调用到了java.lang.Object类中空参的构造器为止。正因为加载过所有的父类的结构,所以才可以看到内存中有父类中的结构,子类对象才可以考虑进行调用。
有一点要明确,虽然创建子类对象时,调用了父类的构造器,但是自始至终就创建过一个对象,即为new的子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