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系统的组织概念主要来自现代组织理论。组织具体地定义为为完成共同目标而设计的职能体系和活动流程。多主体组织的基本特性如下:
1. 多主体是具有社会性的计算实体的集合
2. 多主体组织具有特定的目标
3. 组织是承诺、制度的集合体
4. 多主体组织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处理系统
5. 多主体组织是一个松散耦合的分布系统
结构是指构成组织的各实体之间存在的信息、控制关系模式以及问题求解能力的分布方式。
结构知识是成功实现问题求解的重要条件。这些基本条件[4]可归纳如下:
1. 有效覆盖性。整体问题的任何必要部分都必须在至少一个主体的问题求解能力范围内。
2. 连通性。主体必须以允许各覆盖活动能进行以及能集成出整体解的方式相互作用。
3. 实际能力。有效覆盖性和连通性必须在群体可靠性规范、通信和计算资源有限情况下获得。
图1 组织与结构的关系
“组织”是比“结构”更抽象、更完整的概念。一个多主体组织的设计包括组织结构设计和组织过程设计。其中组织结构是建立相对持久的职能体系,并定义成员活动的规律性模式;组织过程是对组织结构之上的活动序列的变化形式进行规定。
设计一个多主体组织包括组织结构建模和组织过程建模两部分。结构建模建立相对持久的职能(Role)体系,并定义成员活动的规律性模式;过程建模对组织结构之上的活动序列变化形式进行规定。
多主体组织的效益
组织效益其核心点在于如何建立有关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体系,以确定和衡量多主体组织的效益。多主体组织效益可从4个方面考察:
1. 多主体组织对其目标的实现程度
2. 多主体组织对其资源的利用率
3. 多主体组织满足用户的需求程度
4. 多主体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 贾利民, 刘刚, 秦勇. 基于智能Agent的动态协作任务求解.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 姚莉, 张维明. 智能协作信息技术.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
[3] Corkill D D, Lesser V R. The Use of meta-level control for coordination in a distributed problem solving network [C]. Proceedings of the 8th international joint conferenc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Karlsrube, Germany, 1993 74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