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和继承是面向对象中两种代码复用的方式。

组合是指在新的类中创建原有类的对象,重复利用已有类的功能。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允许设计人员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

组合和继承都允许在新的类中设置子对象,只是组合是显式的,而继承则是隐式的。

组合和继承存在着对应关系:组合中的整体类和继承中的子类对应,组合中的局部类和继承中的父类对应。

特别提醒:

1.不要轻易的使用继承,不要单纯的为了实现代码的重用而使用继承,因为过多的使用继承会破坏代码的可维护性。当父类被修改时,会影响到所有继承自它的子类,从而增加程序的维护难度和成本。

2.不要仅仅为了实现多态而使用继承。如果类之间没有“is - a”关系,可以通过实现组合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设计模式中的策略模式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点,采用接口和组合的方式比采用继承的方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

3.由于Java语言只支持单继承,如果想同时继承多个类,在Java中是无法直接实现的。同时,在Java语言中,如果使用继承过多,也会让一个class里的内容臃肿不堪。所以,在Java语言中,能使用组合就尽量不要使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