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
定义:Java对各种变量、方法和类等要素命名时使用的字符序列称为标识符。(实际上就是可以自己起名字的都叫标识符)
定义合法标识符规则:
1. 由26个英文字母大小写,0~9,_和$组成,不能包含空格;
2.不能以数字开头;
3.不能使用关键字和保留字,但可以包含;
4.严格区分大小写,长度无限制。
注:当然,我们在命名时要尽量做到“见名知意”,尽量有意义,这样可以极大提高阅读性,大家都可以看懂你的代码。
关键字
定义:被Java语言赋予了特殊的含义,用作专门用途的字符串(单词)。
注:关键字所有字母全部小写
保留字
现有Java版本尚未使用,但以后版本可能会作为关键字使用。我们在命名标识符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这些保留字
变量
概念:内存中的一个存储区域; 该区域有自己的名称(变量名)和类型(数据类型)。
在Java中,每个变量必须先声明,后赋值,再使用。
定义变量格式: 数据类型 变量名 = 初始化值;
变量作用域: 一对{}之间有效
变量通过使用变量名来访问这块区域
类型:按数据类型分为基本数据类型(数值型、字符型和布尔型)和引用数据类型(类、接口、数组);按声明的位置分为成员变量(类体内)和局部变量(方法体内)分类详细见图:
命名规范
包名
所有字母小写,一般为企业域名反写,例:com.company
类名、接口名
单词首字母大写,多个单词组成的类名、接口名时,所有单词首字母大写
变量名、方法名
多单词组成,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后面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小驼峰,看个人爱好,有的喜欢匈牙利命名法,我个人偏向使用驼峰命名法)
常量名
所有单词所有字母全部大写,多个单词时每个单词之间用下划线连接,例:MAX_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