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系统的组成:
	用户
	应用系统
	应用开发工具
	数据库管理系统(DBS)
	数据库管理员(DBA)
	数据库(DB)
	
数据模型:是数据库系统的核心与基础,是描述数据与数据之间的联系、数据的语义、数据一致性约束等概念性工具的集合。
	三部分组成:
		数据结构:是对系统静态特征的描述,描述的对象包括:数据的类型、内容、性质、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
		数据操作:是对系统动态特性的描述,是对数据库各种对象实例的操作
		完整性约束:是完整性规则的集合,它定义了给定数据模型中数据及其联系所具有的制约和依存规则
		
常用的数据模型:
	可以分为三类:
		层次模型:树状模型
		网状模型:复杂、独立性较差
		关系模型:关系模型以二维表来描述数据,是目前主流的数据库数据模型。
			关系模型的基本术语:
				关系:一个二维表就是一个关系
				元组:二维表中的一行,即表中的记录
				属性:二维表中的一列,用类型和值表示
				域:每个属性取值的变化范围
			关系中的约束:
				实体完整性约束:约束关系的主键中属性值不能为空
				参照完整性约束:关系之间的基本约束
				用户定义的完整性约束:反映了具体应用中数据的语句要求
		
关系数据库的规范化: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从第一范式到第五范式,但在实际应用中一般只需考虑前三范式
	第一范式:每个组的每个属性只可以保函一个值,是不可再分割的基本数据项是最小的逻辑存储单位,由此可见第一范式有不可再分解的原子特性,不满足第一范式就不是关系型数据库
	第二范式:是在第一范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满足第二范式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第二范式要求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实体(即各个记录行)必须可以被主关键字或主键唯一的区分,必须完全依赖于主键
	第三范式: 是在第一第二范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另外非主键列必须直接依赖于主键,不能存在传递依赖。即不能存在:非主键列 A 依赖于非主键列 B,非主键列 B 依赖于主键的情况。

关系数据库的设计原则:
	数据库内数据文件的数据组织应获得最大限度的共享、最小的冗余度,消除数据及数据依赖关系中的冗余部分,使依赖于同一个数据模型的数据达到有效的分离。
	保证输入、修改数据时数据的一致性与正确性。
	保证数据与使用数据的应用程序之间的高度独立性。		

实体和属性:
	实体:既可以是实际事物又可以是抽象的概念,有实体名
	属性:是指实体的特征,有属性名

关系:有一个联系名,是指实体与实体之间的联系
	一对一关系
	一对多关系
	多对多关系

E-R图:实体关系图

数据库的体系结构:
	数据库三级模式结构
		内模式:又称为存储模式,一个数据库只有一个内模式。是数据物理结构和存储方式的描述
		模式:又被称为逻辑模式或概念模式,一个数据库只有一个模式。不仅要定义数据的逻辑结构,而且还要定义数据之间的联系。他是数据库中全体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特征的描述
		外模式:又称为用户模式,外模式是模式的子集,一个数据库可以有多个外模式。是数据库用户能够看见和使用的局部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特征的描述
		
	三级模式之间的映射:
		外模式/模式映射:在同一个模式下可以有任意多个外模式,对于每一个外模式数据库系统都有一个外模式的模式映射,当模式改变时由数据库管理员对各个外模式映射做出相应的改变
		模式/内模式映射:数据库中只有一个模式、内模式,所以模式/内模式映射是唯一的,它定义了数据库的全局逻辑结构与存储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当数据库的存储模式改变时,有数据库管理员对模式/内膜四映射做相应改变,可以使模式保持不变,应用程序相应地也不做变动。这样,保证了数据与程序的物理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