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考试而言,试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所考知识点、熟悉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试题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部分试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



1、某公司希望举办一个展销会以扩大市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深圳作为候选会址。获利情况除了会址关系外,还与天气有关。天气可分为晴、多云、多雨三种。通过天气预报,估计三种天气情况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25、0.50、0.25,其收益(单位:人民币万元)情况见下表。使用决策树进行决策的结果为 ( )。
A、 北京
B、 天津
C、 上海
D、 深圳

答案:B
答题解析:

软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9年5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1657_信息系统



2、下列不能作为监理依据的是 ( ) 。
A、 现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B、 国际、国家IT行业质量标准
C、 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
D、 承建单位的决议

答案:D
答题解析: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住处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3、 关于政府采购法的描述,正确的是 ( ) 。
A、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B、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也可以是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C、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D、 竞争性谈判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答案:A
答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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