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说,形成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通过有效的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升创新在科技、经济竞争中的实际效益,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1)在项目的管理中,应当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 在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鼓励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 分配,充分保障人员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2)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 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实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强科技 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 主动性和紧迫性,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经济、技术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 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持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从创新战 略和经营方针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使用纳入本单位研究与 开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利用知 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技术创新战略,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技术研究与开发 的起点、水平、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研究或发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3)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要及时申报或者组织 鉴定。

(4)加强人员在项目流动中对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人员流 动在项目中是正常的。人员在流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自觉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人员流动的管理,支 持正当、合理的人员流动。人员在流动活动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 识、经验和信息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但不得将原单位拥有的特定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害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对于以流动为名,故意利诱他人披露相关技 术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 权益和经济利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的知识产权权属,尊重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对于非本单位 任务来源或本职工作任务,仅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单位和研究 人员之间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成果权属,协商不成的,研究人员在交付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用费用后,可以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6)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 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 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 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签订技术合同应当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互利有 偿,充分体现并保障技术商品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 用和推广。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技术合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 权益。要通过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享的合理约定,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