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监理机构是指当监理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及相关服务时,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特点: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掉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施工进度计划
- 等等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组织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调配监理人员。
-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
-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 调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 参与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用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根据监理规划,由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针对工程建设或运营维护管理中某一方面或某一专业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