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丰城“8·4”塔吊高坠事故3人死亡!

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通报,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重伤,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违规拆除顶升套架与下支座连接销轴; 实际拆卸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易炼红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通报中指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预防危大工程、高处坠落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凡是没有依据标准规范编 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核审批、或者现场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和不落实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进行整治整改,未整改到位,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2、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整治整改,未整改到位,一律停止施工。

3、特别要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该暂扣的暂扣,该吊销的吊销,该终身不予注册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突发!安徽又一工地塔吊倒塌,2人坠落死亡!

据安徽省芜湖市政府网事故通报:2020年7月29日,三山区芜湖枫丹壹号22号楼在拆除塔吊降标准节过程中, 2人坠落死亡。

而就在月初,安徽省淮南市发生塔吊倒塌5人死亡事故,安徽省住建厅发布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要求各市切实排查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本体安全隐患、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环节安全隐患、使用环节安全隐患、企业管理安全隐患等,落实整改。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停止设备使用或停工整改。

2020 年 7 月 5 日,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凤凰湖片区凤台双创产 业园项目在施工现场塔吊顶升加节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人随塔吊一起坠落,其中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教训极为深刻。

该项目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建设工程,未取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施工中监管缺失,违规作业。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江苏作出严格要求: 7月24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自8月1日后,凡我省起重机械因安拆、加节、顶升或使用等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必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2020年7月5日,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凤凰湖片区凤台双创产业园项目在施工现场塔吊顶升加节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人坠落死亡。

四:2020年7月29日,芜湖市三山区芜湖枫丹壹号22号楼在拆除塔吊降标准节过程中, 2人坠落死亡。

五、2020.3·13宁波塔吊倒塌事故(3死1伤)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郦城云邸”建筑工地发生17#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

之前发送塔吊事故案例:

7·22广州塔吊坍塌事故(7人死亡)

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一建筑工地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

1·23华容塔吊坍塌事故(5人死亡)

2019年1月23日9时15分,岳阳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在建工程项目10号楼塔式起重机,在进行拆卸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5·17五指山塔吊坍塌事故(4人死亡)

2018年5月17日,海南省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一塔吊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频发的塔吊安全事故 一次又一次地敲响警钟 安全教育、安全控制、安全检查 大家务必依规执行

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加节、顶升或使用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近期,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连续发文,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

江苏:将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10月31日前未进行关联操作,将无法完成拆卸告知。

浙江: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开工工地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到2021年3月底,对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一律禁止使用。

广东:从7月起至12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抽检检测,重点是内业资料和现场实体进行检查。不另发通知,由检查组直奔现场。

广州:新装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通过生物识别技术防止无关人员违规操作,禁止使用钥匙启动梯笼。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

一 塔吊的安全教育

塔吊设备因操作及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后果往往也触目惊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的塔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演示视频,全面细致地解读了塔吊的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等各方面的安全实施要点。工地现场若能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安全教育,上面那些触目惊心的塔吊事故也不至于频频发生。

塔式起重机施工

▲ 塔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教学视频

二 塔吊的安全控制

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总结塔吊操作的16个安全控制要点。

1 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4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5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6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设立避雷装置。

7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 塔吊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

10 塔吊的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1 塔吊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12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严禁起吊重物后长时间悬挂空中。

13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4 遇有6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5 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不大于20cm,然后进行下列项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16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三 塔吊的安全检查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

1 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说明: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电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2 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说明: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绞损。回转限位正反两个方向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

3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说明: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保证在小车前后牵引钢丝绳断绳时小车在起重臂上不移动;断轴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即使车轮失效,小车也不能脱离起重臂。 对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装置。限位开关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大于1m。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说明: 滑轮、起升和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或卷筒侧板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的20%,装置可能与钢丝绳接触的表面不应有棱角。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5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说明: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确保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不发生触碰。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说明: 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

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

7 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说明: 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布置不符合说明书规定时,应对附着进行设计计算,并经过审批程序 ,以确保安全。设计计算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还要确保安全。 附着前、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 状态下: 1)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对支承面的垂直度≤4‰; 2)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对支承面的垂直度≤2‰。

8 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说明: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提供的设计基础如不能满足现场地基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履行审批、检测、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

9 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 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说明: 连接件被代用后,会失去固有的链接作用,可能会造成结构松脱、散架,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实际使用中严禁连接件代用。高强螺栓只有在扭力达到规定值时才能确保不松脱。

10 电气安全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说明: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见下表。当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 为避免雷击,塔式起重机的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采取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