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充电宝时,经常考虑的几个因素:容量、快充、是否能上飞机、接口支持度,而有的指标还是暗藏玄机的。

1. 容量

充电宝的原理是,在能找到外部电源供应的场合预先为内置的电池充电,即输入电能,并以化学能形式预先存储起来,当需要时,即由电池提供能量及产生电能,以电压转换器(直流-直流转换器)达至所需电压,由输出端子(一般是USB接口)输出供给所需设备提供电源作充电或其他用途。

厂商宣传充电宝,经常用的是xxxxx(mAh),如下所示,20,000mAh、30,000mAh,但是在"小字"栏会有这种解释,20,000mAh的额定容量是12,000mAh(损耗40%),30,000mAh的额定容量是18,000mAh(损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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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说明中,会给出这两种容量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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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了解"电池容量"和"额定容量"有什么区别?

电池容量是充电宝的电池的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或者叫充电宝的电芯容量,指的是充电宝电芯的设计容量。但是充电宝在电芯满电状态下,将电量输出至受电设备,由于转化率和自耗电等原因,充电宝电量会在输出过程有一定程度的消耗(主要是充电宝自身电芯容量转化到手机电芯容量,要经过充电宝升压电路、手机充电线内阻、充电线两头接插口接触电阻、手机自身电源管理电路、电芯内阻等损耗,这个消耗一般在20%~40%),刨除这些消耗的容量就叫做额定容量,所以电池容量(电芯容量)值一般会比额定容量要大,上面两张图中,都按照消耗40%给出的额定容量。

因此我们实际能用的充电宝电量参考的是额定容量,当然其实他和电池容量是成比例的,只是这就和存储设备一样,不是标着1G的U盘,可用空间就是1G,这个还是要了解。

2. 是否能上飞机

之前的文章《乘坐民航客机能带多大容量充电宝》说过这个问题。中国民航局官网给出了《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这两个文件中都对充电宝的容量作了说明,如下所示,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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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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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

(1)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禁止上机,托运都是不行的。

(2) 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充电宝,禁止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3) 额定能力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的充电宝,需经航司同意,且仅允许带两块。

这里用的单位Wh,而不是上面充电宝给出的mAh?其实Wh(瓦时),mAh(毫安时),W(瓦)这些都是功率的单位,mA是电流的单位,功率 = 电压 x 电流,即Wh = 电压 x Ah。

电池的电压一般是3.7V,因此Wh = 3.7V x Ah,即一个容量为10,000mAh的充电宝,容量换算为Wh就是:3.7V x 10Ah = 37Wh,因此20,000mAh的充电宝容量换算为Wh小于民航局的限运范围的,而30,000mAh的就得按照上面第三个选项来做了。

另外,如果充电宝做了升压电路的处理,输出的电压,就可能达到5V,按这个计算,1 Wh = 5.0V x Ah,一个容量为10,000mAh的充电宝,容量换算为Wh就是5.0V x 10Ah = 50Wh。

如果按照5V电压进行计算,160Wh充电宝的毫安是32,000mAh。

如果心细的朋友,可能看到民航局给的是按照"额定容量"计算的,上面计算用的,都是"电池容量"计算的,两者按照最大值计算,应该是"电池容量"x60%得到的才是"额定容量"。如果是这么计算,即使是5V电压,30,000mAh充电宝,他的额定能力 = 5V x 30mAh x 60%,都可以随身携带。而且有时候机场安检看你的充电宝,会找标记的额定容量,应该也是相同的含义。

但是毕竟电池容量越大,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从严来讲,20,000mAh以内的充电宝,肯定是没问题的。

因此,小小的充电宝,还是蕴藏着很多知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