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在很多产品群都看到了同一张图,是一个公司的技术部给他们的产品经理做的规章制度。

 

说实话,作为一个产品经理,同时也是曾经的程序员,有点无法理解这种脑残行为。

 

不是说出发点不对,而是方式方法简直是有毛病。

 

用极尽苛刻的要求再加上现金处罚,对产品经理提出了几乎不可能全部做到的要求。

 

看了这些要求,有必要为产品经理们说几句公道话!

 

可能有的读者还没见过这个「规章制度」,先带你们看一下这份神奇的公告。

 

得为产品经理们说几句公道话!_产品经理

 

这份专门针对产品经理的公告,其开头有两个关键词值得注意,分别是「一致」和「公正」。

 

结合后面的具体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大量的不一致和不公证。

 

至于为什么,我之后会讲。

 

然后,公告从沟通、文档质量、工作进度三个大方面,给产品经理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处罚金额。

 

先看关于沟通的规定。

 

得为产品经理们说几句公道话!_产品经理_02

 

其中第一条,对基础性业务不能掌握的罚款 200 元,这里的「不能掌握」,并没有严格的定义。

 

什么叫「不能掌握」,如何认定?谁来认定?

 

如果没有明确定义,这会成为一个空头规定,且会成为某些人的嘴上大刀。

 

第二条,关于沟通中的避重就轻,不针对问题提出解释。

 

这种情况确实有,很多产品经理在没有思考清楚的情况下,或者针对沟通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没有确切答案时,无法回答的情况实际存在。

 

同样,对「避重就轻」的认定怎么做?谁来认定?

 

对于这条规定,其实不光针对产品经理,反过来对技术也同样适用。

 

在需求沟通或者 PRD 评审过程中,很多做技术的同学习惯性用自己的思维与产品经理沟通,直接讲技术逻辑和实现限制,这对非技术背景出身的产品经理其实非常不友好。

 

并且,当产品经理不理解技术概念和具体逻辑时,有一部分做技术的同学其实也无法非常贴切的解释其中的逻辑。

 

如果这么看,这条规定是相互的。

 

第三条,对领导和同事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这里的「及时回复」又该如何定义呢?

 

是一小时?半天?24 小时?

 

没有明确定义,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规定,换句话说,这个需求就不成立。

 

很多产品经理是上午开 PRD 评审会,结束后和设计师核对交互和视觉设计。

 

下午老板又找过去布置新任务,接着运营或业务又过来提新需求,晚上还要忙着写文档,再加班准备明天的方案。

 

在这种节奏下,应对多个沟通方而形成的「不及时」,无法认定为工作不合格或者不积极主动。

 

接下来,是关于文档质量的部分。

 

得为产品经理们说几句公道话!_产品经理_03

 

第一条,对名词和控件乱用,对文档逻辑不清晰以及功能描述不准确的认定,每次罚款 100 到 500 不等,也是这些规定里罚金比较高的一种。

 

不过,想问下这个技术部的同学,你们的代码注释都写好了吗?变量取名都规范吗?有用拼音吗?程序逻辑解耦了吗?可复用性高吗?有没有按照公司的代码规范来?

 

说这个,不是吹毛求疵。产品经理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是需要改进,而且需要重点关注,交付合格的且高质量的文档。

 

但同时也想问一句,是否存在没有 bug 的系统?是否存在没有逻辑错误的代码?

 

如果做不到,那就请允许非完美状态的存在。

 

如果一切都可以用文档解决,那还要沟通做什么?

 

理想终归是好的,谁都知道什么叫标准化、什么是高质量,但放在客观现实中,有几个团队以及个人做到了?

 

是大家不想做到么?并不是,而是个体差异以及事物本身的复杂性,一定会出现个体局限性。

 

如果哪个公司的技术部敢说自己系统里没有一处命名不规范、没有一处逻辑不合理、没有一个地方存在隐藏 bug,我大写的服!

 

第二条,关于提交素材和文档的一致性,我觉得有点过于矫情了。

 

为什么这么说?

 

很多时候,PRD 和视觉设计稿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PRD 评审完后进入视觉设计,为了不影响开发进度,技术会先拿到 PRD 进入开发,等视觉稿出来后再交给前端做页面开发。

 

交互和视觉设计过程中,难免对原型或者文案做出修改,此时肯定是个原始 PRD 不一致的,为了确保交付质量更高的产品,我们要允许这种时间差带来的差异性存在。

 

一味的要求一并提交的一致性,那研发进度显然会放慢。

 

包括在开发过程中,都会随时面临需求的变更,有的来自老板、有的来自用户、有的来自更好的方案。

 

尤其是老板需求,这种变化作为产品或者技术,又如何拒绝呢?是不是也触犯了这条规定?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司都把「拥抱变化」放在企业价值观里的原因,没有绝对的确定性。

 

当然,说这些不是给产品经理开脱什么,没做好就是没做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这种规定的推出,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对于第三点,说白了就是让有问必答,不同阶段的产品经理对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的能力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执行层的 PM,有些需求和决策是直接来自于上层,按他们的认知,很多东西无法理解,按他们的能力,就是做好执行推动工作。

 

实话实说,用老板的要求去对待一个基层执行者,这个要求是不对等的。

 

同样,期望是很好的,产品经理们也应该往这个方向去努力,但也要给人留下努力和成长的空间。

 

如果这么规定,估计没几个产品经理能在这家公司干满几天。

 

或者,可以请这家公司的技术部同学去产品岗轮岗几天,体验一下就知道了。

 

非一线者,无话语权!

 

对于第三部分关于工作进度的内容,我就不想多说了,前两条纯粹是为了满足领导需求。

 

说实话,就算领导时时刻刻保持对项目进度的绝对掌控,项目就能做好了?

 

得为产品经理们说几句公道话!_产品经理_04

 

对于第 3 小点,终于看到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规定,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对产品经理也是一种鞭策。

 

最后一部分,是处罚形式,他们采用交警贴条的方式,而且可以申诉。

 

不过,如果受到两次及以上罚款,即属于严重违反规定,应予以劝退或辞退。

 

得为产品经理们说几句公道话!_产品经理_05

这种手法执行下去,那公司的产品经理估计每一个能幸免下来。

 

或者说,这是一种变相裁员?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只要在 PRD 评审会上你有一个需求没有讲清楚,加上 PRD 里有一段文案和原型图或者视觉稿不一样,你就会被劝退或开除。

 

更别说没及时与领导同步需求以及那些可笑的主观认定了。

 

看完这些,再回到之前的问题,你觉得这是一种「一致」和「公正」么?

 

不言自明。

 

有人说,这篇公告最大的亮点在于落款,技术部。

 

产品和技术存在天然的张力,各自的视角和立场不一样,观点自然也有出入,在产品研发流程中,本来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

 

有些公司和团队能很好处理这种问题,有的则会演变成一场斗争或者闹剧,很大程度上,这考验的是管理者的能力。

 

如果以为出了这些制度就万事大吉了,那可真就想简单了。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如果你觉得形单影只、力量有限,欢迎各路产品经理们加入我们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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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唐韧!前非著名程序员,现不知名产品人。写过代码、做过产品、出过一本书,在创业公司厮杀过,也在大厂服役过,如今是一个自由职业者。用产品视角观察世界,用产品思维解决难题,在这里记录自己想表达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