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的概念及内容

ISO提出信息安全的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及管理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及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漏。

 

我国定义信息安全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网络安全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保证网络系统及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网络服务可用性和可审查性受到保护。

 

狭义上,网络安全是指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资源和信息资源不受有害因素的威胁和危害。

广义上,凡是涉及到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属性特征(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审查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

 

网络安全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网络的系统安全,二是网络的信息安全,而网络安全的最终目标和关键是保护网络的信息(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的目标是在网络的信息传输、存储与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提高物理上、逻辑上的防护、监控、反应恢复和对抗的能力。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各种技术与管理手段,实现网络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可审查性。其中前3项是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

 

以下的网络信息安全5大特征, 反映了网络安全的具体目标要求:

 

(1) 保密性。也称机密性,强调有用信息只被授权对象使用的安全特征。

(2)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保持信息不被破坏或修改、不丢失和信息未经授权不能改变的特性,也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征。

(3) 可用性。也称有效性,指信息资源可被授权实体按要求访问、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况下能恢复使用的特性(系统面向用户服务的安全特性)。

(4) 可控性。是指信息系统对信息内容和传输具有控制能力的特性,指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在一定传输范围和存放空间内可控程度。

(5) 可审查性。又称拒绝否认性(No-repudiation)、抗抵赖性或不可否认性,指网络通信双方在信息交互过程中,确信参与者本身和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同一性。

网络安全涉及的内容:从层次结构上,可将网络安全所涉及的内容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 实体安全。也称物理安全,指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及其他媒介免遭地震、水灾、火灾、有害气体和其他环境事故破坏的措施及过程。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实体安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基础。

(2) 运行安全。包括网络运行和网络访问控制的安全,如设置防火墙实现内外网的隔离、备份系统实现系统的恢复。包括:内外网的隔离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配套服务、网络系统安全性监测、网络安全产品运行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估、系统升级和补丁处理、跟踪最新安全漏洞、灾难恢复机制与预防、安全审计、系统改造、网络安全咨询等。

(3) 系统安全。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和网络系统安全。主要以网络系统的特点、实际条件和管理要求为依据,通过有针对性地为系统提供安全策略机制、保障措施、应急修复方法、安全建议和安全管理规范等,确保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4) 应用安全。由应用软件开发平台安全和应用系统数据安全两部分组成。包括:应用软件的程序安全性测试分析、业务数据安全检测与审计、数据资源访问控制验证测试、实体的身份鉴别检测、业务现场的备份与恢复机制检查、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防冲突检测、数据保密性测试、系统可靠性测试和系统的可用性测试等。

(5) 管理安全。主要指对人员及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策略、规范、标准、技术手段、机制和措施等内容。管理安全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策略管理、规范标准管理、人员管理、应用系统使用管理、软件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数据管理、操作管理、运营管理、机房管理、安全培训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