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大家都不陌生吧?

 

不论是 80 后、90 后亦或是现在的 00 后,对奥特曼的热爱似乎自增不减,很多人甚至都幻想过,长大以后要变成奥特曼,打败怪兽,拯救世界。

 

即便长大后,你发现那不过都是骗小孩子的,世界上不存在奥特曼,但它就是那么神奇,让人内心依旧愿意保留对奥特曼的憧憬。

 

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当曾经惹得人哄堂大笑的暴走跟奥特曼「合作」的时候,擦出的不是绚丽的火花,而是一起诉讼。

 

是的,暴走的王尼玛他们因为恶搞奥特曼一事,被奥特曼中国代理商新创华公司告了。

 

准确来说,是新创华公司告了王尼玛所在的公司,换言之,这是一起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去年 12 月王尼玛发布了恶搞奥特曼的视频,意在讽刺网络直播带货乱象。

 

里面出现一些将奥特曼关进笼子里、迪迦泡酒等行为,新创华认为这一系列操作严重侵犯了奥特曼的形象,损害了奥特曼的声誉,引起恶劣的不良影响。

 

所谓的不良影响,无非是指奥特曼的英雄形象不在,转瞬间变成一个拿来恶搞的玩偶。

 

或许也正因如此,在今年 6 月中旬的时候,新创华公司指责王尼玛为蹭流量博人眼球,严重损害了奥特曼的形象。

 

现在这个案件将于今年 7 月 19 日开庭。

 

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内心忍不住嘀咕了一句:奥特曼会到场吗?

 

其实 B 哥没想到的是,这事情怎么就一直没完没了呢?

 

在这件事上,有人觉得王尼玛的确有损奥特曼的形象,但也有人觉得何必上纲上线,不过是借奥特曼搞笑讽刺而已。

 

所以,王尼玛他们到底冤不冤呢?B 哥只能说,太衰了。

 

一方面,王尼玛他们发布的那个视频,本意不是恶搞奥特曼,是出于讽刺网络直播带货乱象的目的。

 

可即便如此,人家也不服更不甘心,自己花钱买来的版权,凭什么你能随便使用,然后还能赚钱呢?

 

所以,如你所见,新创华听闻风声,赶来指责和起诉。

 

另一方面,我们如何评定一个东西是被恶搞了呢?换言之,所谓的「低俗、侵权」这些的界限有明显的标准吗?

 

我觉得没有,其界限相当模糊。说句直白的话,很多时候,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过就是版权方一句话的事情。

 

新创华声称王尼玛恶搞奥特曼,有算奥特曼形象。诚然,这的确有可能造成小孩对奥特曼形象的误解。

 

但若在这过程里面,传播了奥特曼,让更多人认识奥特曼呢?新创华会给相应的奖励吗?不会。

 

说到底不还是人家视情况而定,用一句话笃定的事情吗?

 

退一万步来说,倘若真的新创华硬是要告王尼玛他们侵权奥特曼,那对于任何有损奥特曼名誉的情况,是不是也要一视同仁?

 

可事实是,有人还请迪迦代言,有些自媒体还穿着十几块钱的奥特曼紧身情趣衣进行测评讲解等情况,也没见新创华重拳出击。

 

维护形象是假,谋取利益是真,都是老双标人了。

 

最后,没经过他人同意然后进行恶搞这种行为,其实有很多。

 

还是那句话,人红是非多。

 

你要是没啥名气,别人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管你。

 

但你要是比较知名,别人分分钟能找上门了。

 

以前图片版权问题,不也是这么搞的吗?

 

而且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关于版权的事情,越来越多,一言不合就上升到版权问题。

 

支持版权是好事,但过度的商业化版权未必很好。

 

最最后,挺想知道这件事最后结果如何,有请奥特曼出庭被告了!_自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