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负责单位的一件事情,为此我耗费了很多心血,从去公司调研到具体项目的实施细节都跟合作的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在一切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我们签订的合同。可是在昨天,合作方却告诉我由于政策新规定,无法进行施工,合同无法进行下去,乙方违约了!
   第一次做这种事情,真的有些不顺,妈妈的,最近很多事情都不太顺利,对于该合同,我们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工程完工以后才付给一半款,正常运行满一年付给剩余款项,但是唯独少了乙方违约后怎么办这一项。
    领导看到后很生气,我肠子都悔绿了,漏了最重要的一条,日他先人板板的,我看是制式合同,又是上市公司,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哎,很多事情,上升到公司利益的时候,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总的来说都是自己的疏忽,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少犯我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