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记账凭证按照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有关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账簿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的填制除要做到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③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④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⑤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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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提示】将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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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以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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