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敏捷软件开发》这本书主要是因为本公司现在的模式很像scrum过程,当然尚处于手工作坊阶段,但是我相信进化方向总该是朝着这个方向去的。
说实话,我总感觉敏捷对于开发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至少我认为我现在还不足以在敏捷的环境中工作,我虽然反对--如果软件还能够运行,就保持它不动--但是实际上都是这么做的。没办法评估重构引发的时间消耗和功能影响,所以大多数时候是选择不动,虽然代码越来越臭。
昨天基本读完第一部分:敏捷开发,主要是一些理论性东西和极限编程,但我觉得现在比较多的应该是scrum过程,所以大体只是大体浏览了一遍,它主要还是以XP还说明敏捷实践的。
今天读完chapter 7:什么是敏捷设计。首先指出了设计的臭味:
当发生设计问题的时候,敏捷开发人员知道要做什么,是因为:
1.他们遵循敏捷实践去发现问题;
2.他们应用设计原则去诊断问题;并且
3.他们应用适当的设计模式去解决问题。
这段话我感触很大,我立刻就觉得我不是一个合格的程序员了,我不了解设计原则,记不得大部分的设计模式,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