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是调整从业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从业人员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和传统,进而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软件评测师如果受雇于独立的软件评测机构之外,必须受到其他约束。软件评测师作为一个专门的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1)与其他公共职业不同,软件评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面对社会公众的,它的受益人并不仅仅是委托人,而实际上是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相关利益机构、团体和个人,即社会公众,是一种“一对多”的服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与其他职业所提供的“一对一”对象确定的服务是有明显区别的。

(2)软件评测师提供的是一种公开性的服务,即其目的是向社会公众昭示其工作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价。而其他职业一般提供的是私人服务,无须或不能对社会公众公示其服务结果,只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与评价。

(3)软件评测师和其机构要向社会公众对自己的服务结果承担责任。其收入是显性的、明确的,而面临的风险却是隐性的、无法估量的,收益与风险存在显著的不对称性。而其他公众职业由于面对着确定的服务对象,不仅收益是确定的,而且风险与责任也是可以预见的,二者存在显著的差异。

由此可见,软件评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软件评测师职业道德内涵的特殊性。由于软件评测师提供的是面对社会公众的、公开的、风险不确定的服务,因此,软件评测师职业道德应涵盖以上特性的要求。具体来说,软件评测师的职业道德应该包含品德、责任和业务技术等3方面的内容:

(1)品德:软件评测师应以信为本,坚持原则,遵守法纪;

(2)责任:软件评测师应该牢记自己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本着为社会公众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软件的评测工作;

(3)业务技术:要求软件评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有关技术,提供准确、高效的优质服务。

“独立、客观”是软件评测师社会责任的必然体现,也是软件评测师“公正”服务的前提条件;业务技术是软件评测师执业“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而软件评测师的个人素质与道德品质则是实现软件评测师“公正和廉洁”的根本保障。3个方面融会贯通,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软件评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