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介绍本考试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国家考试,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有效)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