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

工信教[2018] 6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精神,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报名参加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

以及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所在地的省(市)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级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港澳台居民参加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港澳台居民顺利有序参加考试。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