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程序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承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中标人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后,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定标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中小型工程适用)
■适用情况
◇条件一适用于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定量评审法)
◇条件二适用于小型工程、采购通用材料、定型的中小型设备招标(定性评审法)
■【难点辨析】评标报告与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区别
◇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提交给招标人
﹥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
﹥在确定中标15 日内
■【总结】招标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五备案一纪要)
◇招标资格备案-获知采取何种招标方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招标文件备案-获知招标文件的内容
◇接收答疑纪要-获知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备案-获知澄清修改后的内容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获知招标全过程情况
◇合同备案-获知合同内容

招投标知识之定标相关内容:

招投标知识之评标相关内容:

招投标关于开标的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