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相关规定

  • 实体书
  • 公开发行
  • 内部资料
  • 电子出版物


实体书

公开发行

《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内部资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2、根据《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准印证由市文体旅游局审批。因此应当向市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请。 http://www.sz.gov.cn/zfgb/2011/gb742/content/mpost_4986282.html 3、申请准印证需提交的材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注:目前监管不严,可以先上架后通知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