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结算 方式 ,不同于托收和电汇,它是银行信用作为基础的,不是商业信用,信用证开出即表明了银行的付款承诺,但这种付款承诺是有条件的,即单证相符,如果满足了信用证中的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开证申请人即开证行,是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通常是进口商。

       偿付行产生的原因是:进出口商在信用证中规定的支付货币,既不是进口国的货币,也不是出口国的货币,而是第三国的货币,而开证行拥有的第三国货币资金调度或集中在第三国银行,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偿付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存款银行或约定的垫款之银行。

      受益人是指信用证指定的唯一享有凭该证交单支取款项权利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开证行是指根据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保兑银行可以由通知银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行是指在议付信用证项下,受开证行的委托,应受益人的要求对所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并进行付款的银行。

      整个贸易的标准流程如下步骤:

           1)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开立。

           3)开证行将信用证传给通知行(SWIFT)。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到,可以发货。

           5)卖方发货,领取货运单据、提单。

           6)卖方将单据交给通知行。

           7)通知行审单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8)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通知买方给钱赎单。

           9)买方付款给开证行拿走单据,开证行付款给通知行,通知行再付款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