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工程质量的第三方监测
叶忠民 何永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前言
智能交通系统已经在交通管理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提升管理水平,也在积极进行投入。随着系统集成软件的不断升级,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便捷的操作,强大的功能模块,海量的数据管理,为公安部门在交通管理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然而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问题首先出现在对设备质量的把控不到位,混杂了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其次在某些材料上使用了较差的产品,工程施工单位总认为使用了好品牌的设备,在线缆、连接器等方面的要求就可以低一点,这是完全错误的,第三施工单位施工水平较低,未能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标化施工,最后还有监理、检测工作的形式化,导致整个过程的控制不到位。
本文从工程质量的控制角度出发,阐述了一种由第三方技术机构作为服务供应商,在严格的工作流程管理下,在设备进场的时候就积极介入,通过设备点检、工程监理、工程初测和终验等手段,帮助甲方对工程质量实现全面的监控。由于工程监理国家有相应的规范,以下不作介绍。
本文涉及的智能交通工程包括交通监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卡口监控系统、微波雷达检测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
二、 依据标准
GB 50348-2004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312-2007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GB 50057-2010 |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
GB 50339-2013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 25280-2010 |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
GB 14887-2011 | 《道路交通信号灯》 |
GB/T 20609-2006 | 《交通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
GB/T 25000.51-2010 |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 |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A/T 496-2009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A/T 497-2009 |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A/T 832-2009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
GA/T 995-2012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
GA/T 652-2006 |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 |
DB 33/T334-2011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 |
DB 33/T502-2004 |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
DB 33/T629-2007 |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共享规范》 |
SJ/T 11281-2007 | 《LED 显示屏测试方法》 |
三、 工作流程
图1 工作流程图
第三方监测的流程见图1,虽然未包含监理的内容,但实际上监理工作应覆盖至全过程。
四、 设备点检及抽样检测
1.设备点检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点检,目的在于确定安装在现场的产品,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和招标文件一致,同时通过设备串号等信息确定是否属于原厂正牌产品;点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公司、施工方共同参与,点检应形成设备核查记录。
在设备点检工作完成后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查验工程施工方或设备供应方是否提供设备的合格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如未提供则需要对所供设备进行抽样检验(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合格检验报告的也可抽检)。
2.设备抽样
1)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抽检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抽样。
2) 建设单位应对需要抽样设备的样本进行确认。
3) 抽样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抽样,抽样数量可以协商确定。
4)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封样,填写抽样单,粘贴封条,各方应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认可。
5) 第三方检验机构可以带回的由其带回,大型的或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送样。
3.检测
1)必须由承担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不得转包。
2)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产品检验计量认证的资质。
3)检测应形成检测记录,并提供加盖资质印章的检验报告。
4)检测项目应包含设备集成后的安全性能(耐压、泄漏电流、接地)和主要功能,对于户外使用的设备应检测外壳防护等级和环境适应性(高低温、振动、电源适应性)。
4.判定原则
1)安全性能判定按照产品标准中相关规定,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依据产品明示或约定的技术要求。
2)主要性能基本依据相关产品标准,也可以依据合同、技术协议或招投标文件等法律文件。
3)环境适应性检测方法依据产品标准或其引用标准,如用户方或委托单位有要求时,可适当加严。
五、工程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原则上应在完成各系统集成后,试运行期结束,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抽检或全检。
具体检测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所谓初测是指在施工完成后的第一次检测,检测不进行合格判定,而是尽量发现问题,出现问题时运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而终验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判定,必须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检测内容分为安全性检测和功能性检测两类。
1.安全性检测
智能交通工程安全性检验参照GA/T496-2009和GA/T497-2009进行(包括环境试验及电磁兼容)。
所有落地杆件、落地机箱的接地电阻、泄漏电流要求全检;耐压、绝缘电阻等其它电气特性可抽测。
该项检测应在系统通电运行之前完成,该项检测不推荐加严的方式。
规定如下: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电源电压适应性 | 调节调压器,调整输出电压及频率,在176V 48Hz;264V 48Hz; 176V 52Hz;264V 52Hz电压情况下进行试验,分别持续1h,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电源在AC 220V±44V; 50Hz±2Hz波动的情况下,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
调压器、数字电压表 |
2 | 绝缘要求 | 使用绝缘电阻测量仪,在受试系统不通电的情况下,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及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稳定lmin后,测量绝缘电阻。 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3 | 耐压要求 | 使用耐压测试仪,在受试系统不通电时,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及施加1500V、50Hz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在5s~10s中逐渐上升到规定值,在规定的电压上保持1min。受试系统的受试部件不应出现击穿现象。 受试系统在1500V、50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 耐压测试仪 |
4 | 泄漏电流 | 使用钳形泄漏电流测试仪钳住两根或三根电源线检测负载端泄漏电流;用钳形泄漏电流测试仪钳住地线检测接地端泄漏电流。 电源线以及接地线的泄漏电流不得大于5mA。 | 钳形泄漏电流仪 |
5 | 接地电阻 |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测试,应避免在雨天进行检测。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杆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机箱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如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要求 |
1 | 智能交通控制箱 | IP54 |
2 | 信号灯 | IP53 |
3 | 摄像机 | IP65 |
4 | 交通诱导屏 | IP65 |
5 | 微波流量检测器 | IP54 |
6 | 光端机(配备防水箱) | IP65 |
7 | 闪光灯 | IP65 |
备注 | 产品检测时,应依据产品标准中的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进行判定,如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作为特殊要求,可按照IP65进行检测 |
2.功能性检测
智能交通工程功能性检测按照各系统功能特性、技术指标要求,并参照各类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也可以依据合同、技术协议或招投标文件等法律文件。
1)交通监视系统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监视功能 | 现场实际操作演示,监视区域应符合设计要求。监视区域内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检查是否有辅助光源。 | 照度计 |
图像显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对图像质量进行五级损伤制评定,应不低于4级。 | 检视 | ||
系统的录像设备,应能保留发生警情时的图像信号。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3级。 | 检视 | ||
2 | 回放功能 | 使用清晰度测试卡及测帧软件进行测试,回放图像分辨率≥220线, 帧率应达到每路25帧/秒,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每路CIF格式(352×288)。 | 清晰度测试卡、测帧软件 |
3 | 图像分辨率 | 使用清晰度测试卡及测帧软件进行测试,在摄像机前端,设置清晰度测试卡。在监视器图像刚好满屏时,用目视法观察监视器图像中心楔上能分辨的最大线数。黑白电视系统图像水平分辨率应≥400线;彩色电视系统图像水平分辨率应≥270线。数字图像:编解码标准宜采用MPEG4 或H.264等标准。实时监视数字解压图像应达到每路25帧/秒的帧率。 本地调用分辨率应达到每路4CIF格式(704×576)以上。 | 清晰度测试卡、测帧软件 |
4 | 亮度鉴别等级 | 使用灰度测试卡测试。在摄像机前端,设置测试卡。摄像机摄取图像信号,在监视器图像接近满屏时,用目视法测量可分辨的最大亮度鉴别等级。灰度等级不小于8级。 | 灰度测试卡 |
5 | 视频信号幅度 | 使用示波器测试。在摄像机前端设置标准测试图(白色)。摄像机摄取图像信号,在监视器或录像设备输入端测量视频幅度。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0.7Vp-p~1.4 Vp-p。 | 示波器 |
6 | 系统质量的主观测试 | 评价人员(包括专业与非专业人员)按要求独立打分。系统图像的主观评价方法参照DB33/T334-2011有关规定进行。参加主观测试的评价人员应不少于5名。测试方的评价人员应不少于2名。 评分具体方法: a.满分为5分。 b.发现被测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扣4分; c. 发现被测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感到相当讨厌,扣3分; d.发现被测图像上有明显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扣2分; e.发现被测图像上稍有可察觉,连续存在的噪波点、网纹、扭曲、垂直或水平滚动条纹、闪烁、色彩不均匀、偏色等,视其项目的多少,扣0.2~1分; f.发现被测图像上有不易觉察的噪波点、网纹、扭曲、闪烁等,视其项目的多少,扣0.l—0.5分。 检测分为白天检测和夜晚检测,其中白天检测数量为本次建设前端摄像机数量的100%,夜晚检测数量为本次建设前端摄像机数量的50%。 | 检视 |
7 | 信号衰减 | 使用光时域反射计(AXS-100)测试光纤的传输衰减; | 光时域反射计 |
8 | 网络链路丢包率 | 使用网络链路测试工具测试从前端设备光端机到中心机房交换机之间数据丢包率。丢包率应为0(70%吞吐量) | ES2网络测试仪 |
2)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链路性能 | 使用OTDR测试仪或FLUKE测试仪进行测试。信号衰减余量应不低于-20dB。(主干光纤接入点到信号灯之间的光纤链路) | OTDR测试仪 |
2 | 流量准确性 | 检查流量统计软件的统计功能(分别按照车道、时段统计)和报表输出功能;车辆检测器检测到的机动车辆检测信息与软件统计流量相比较。样本数应尽量大,统计准确率。 | 人工统计、计算机数据比对 |
3 | 信号灯亮度 | 用彩色亮度计分别对信号灯为红、绿、黄时的亮度进行检测 | 亮度计 |
3)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监控 | 检视系统,查验编码标准及OSD叠加功能,按照技术要求对视频流录像时间进行核算。如具有录像功能则使用清晰度卡测量录像回放清晰度,提供实测数据。通过计算机播放录像数据,人工检查录像中的车辆类型、颜色。必要时可采用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方法进行打分测试(一般情况下,分值高于4级为合格)。 | 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视频流应采用H.264、MPEG4或MJPEG编码标准;视频流应支持OSD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监控点名称等信息;视频取证设备在720P及25fps条件下视频流录像时间大于等于24h,交通监控高清摄像机应具备H.264、MPEG4或MJPEG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应具备H.264、MPEG4或MJPEG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若具有录像功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颜色、类型的认定。 | 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比对 | ||
2 | 捕获率 | 在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试验车在白天和夜间分别以5km/h、 20km/h、40km/h、60km/h和80km/h的速度进行闯红灯测试,上述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0次。 采用单车试验,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根据试验记录的信息计算闯红灯捕获率。 白天捕获率大于等于 98%,夜间捕获率大于等于 90%,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 | 试验车、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3 | 闯红灯记录有效率 | 试验时,在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试验车在白天和夜间分别以 5km/h、20km/h、40km/h、60km/h和80km/h的速度进行闯红灯测试,上述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0次。采用单车试验,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根据试验记录的信息计算闯红灯记录有效率。白天闯红灯记录有效率大于等于 95%,夜间闯红灯记录有效率大于等于 90%,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 试验车、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4 | 补光 | 使用照度计记录环境照度,如低于100lux则检视成像情况及补光灯功率。当环境照度低于100lux条件下,视频取证设备应能控制补光灯实现高清晰成像,单车道补光灯功率应小于等于50w,当使用频闪灯时,其闪光持续时间应小于5ms。 | 照度计 |
5 | 计时误差 | 使用标准时钟,连续计时24h,比较内置计时功能模块查看误差。24h 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具备自动校时功能。 | 标准时钟 |
6 | 闯红灯行为记录 | 采用单车试验,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步骤如下: (1) 绿灯相位误触发试验,试验车在对应的绿灯相位时开始通过系统监测路口; (2) 黄灯相位误触发试验,试验车在对应的黄灯相位时开始通过系统监测路口; (3) 单车闯红灯试验,试验车在对应的红灯相位时开始通过系统监测路口;(标注电子警察采用单车闯红灯试验,高清电子警察采用单车和多车连续闯红灯试验。) (4) 干扰性试验,试验车在对应的红灯相位时停在监测路口,同时模拟相邻车道阴影、行人通行和逆行等干扰; (5) 当通过特写图片信息反映机动车号牌信息时,人工辨别号牌号码;并验证特写图片与该位置图片信息的对应性。 上述各试验的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 | 试验车、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 试验车、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
7 | 图片记录要求 | 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图片记录的格式和防篡改功能。目视检查图片的数量、内容和图片效果。 图 片 格 式 应 采 用JPEG格 式,JPEG图 片 编 码 应 符 合ISO/IEC 15444:2000的要求,如以JFIF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图片应具有防篡改功能。记录的原始图片数量不应超过四张,且每张图片应包含时间信息,至少应精确到0.1s。记录的最终图片应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且至少应包含:时间、地点、方向和车道等信息。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且不应出现因红灯信号泛白、光晕等颜色失真而影响人工对红灯信号的判断。图片合成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 | 试验车、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8 | 数据传输 | 用计算机模拟指定数据中心,并通过网络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连接,测试联网数据传输功能。测试中可模拟网络中断故障。人工现场数据下载,并通过计算机检查下载日志信息。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通过网络将机动车闯红灯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且信息传输应具有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现场将机动车闯红灯信息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后带回数据中心,下载过程不得删改原始信息,且应记录下载日志信息,包括下载人、下载时间等信息。 | 计算机数据、检视 |
4)卡口监控系统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机动车捕获率 | 进行实车试验,试验车辆分别以5km/h、60km/h、100km/h、120km/(根据现场条件选择车速)的速度进行测试,而且上述各速度点测试次数各不少于20次,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 | 测试车、测速仪 |
2 | 机动车车牌识别准确率 | 检查系统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以同向100辆车为基数,检查号牌识别情况,计算车牌识别准确率。 | 测试车、测速仪 |
3 | 分辨率 | 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检视图片分辨率。分辨率是否不低于1280(H) ×960(V)像素点。 | 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4 | 清晰度 | a.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检视用于车牌识别的特征图像其号牌图像水平分辨率。清晰度是否低于100个像素点(图像是否能人眼看清车辆类型、号牌、颜色和轮廓)。 b.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检视用于行人抓拍的特征图像其人像头部图像水平分辨率。清晰度是否不低于100个像素点(图像是否能人眼看清人脸轮廓)。 | 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5 | 补光设备 | 检视系统是否采用恒定光源、LED光源、智能补光等组合补光手段,满足全天候系统进行车辆与行人图片抓拍、录像时的光线要求。 | 照度计 |
6 | 记录功能 | 按GA/T497的测试方法对系统的记录功能进行测试。前端应能对捕获和抓拍的车辆和行人图片进行记录。抓拍的图片应叠加地点、时间信息,车辆图片还应包括车道、方向、车牌号码、号牌颜色和车辆类型等信息。 在光照条件符合要求情况下捕获的图片,要求图像色彩还原度好、不失真、噪点小;正向行驶的车辆图片足以清晰反映车辆号牌及前部特征,可以供人工辨认车辆的车型、颜色和牌照等信息,逆向行驶的车辆图片应能清晰反映车辆后部特征。混合触发型治安卡口对正向行驶车辆进行抓拍时,抓拍的图片还应能清晰辨别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行人图片基本可以辨认人员的形体特征(衣着、身材、体态)及携带物等情况。 | 试验车、检视、计算机数据比对 |
7 | 时钟同步校正功能 | 检视系统前端是否能与公安视频监控实战应用平台基准时钟自动校时,记录时钟误差不超过500ms。 | 秒表、GPS时钟 |
8 | 网络时延 | 用网络分析仪测试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ms)。 | 网络分析仪 |
9 | 时延抖动 | 用网络分析仪测试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 | 网络分析仪 |
10 | 丢包率 | 用网络分析仪测试丢包率(上限值为1×10-3)。 | 网络分析仪 |
11 | 数据传输 | a.用秒表测试过车记录上传平台的时间,上传延迟时间<1s; b.用秒表测试车牌自动识别、比对、报警延迟时间<10s。 | 秒表 |
5)微波雷达检测系统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车流量 | 检测器的安装高度为6.00m,检测器离第一车道白线的距离为5m。检测器对车流量的采样间隔选择10s~30min一次,最后统计处理得到30min的N个车道车流量状况及N个车道的总车流量状况。(测试时段选取早高峰或晚高峰及正常通行情况下,车流量约为 辆/小时,行驶的机动车主要以轿车和公交、客车等为主,车辆的行驶速度一般在 km/h~ km/h之间。) a、 启动检测器,设置好所需参数,采用同一行驶方向整个断面的交通流做数据分析; b、 用录像机机记录的测试期间道路车流量情况,人工统计规定时间段内同一行驶方向整个断面的车流量; c、 计算出各个车道及一个方向断面车流量的相对误差;P车流量= ︱T实际-T检测器︱÷T实际×100。 P车流量---车流量相对误差,用(%)表示; T实际---在一个方向上,规定时间内,实际上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车辆数; T检测器---在一个方向上,规定时间内,检测器检测到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车辆数。 检测器在正常道路情况下,在检测车流量及车道占有率模式下,对检测断面内车流量的检测精度应不低于95%。 | 人工统计,计算机数据比对 |
2 | 平均速度 | 在检测平均车速模式下,对检测断面内平均车速的检测精度应不低于95%。选定车道上安装光电开关,按顺序安排已知车辆通过光电开关,根据计时器的时间数据和对应车辆的长度,可以得出车辆通过该点时准确车速。 据检测器测得的安装有光电开关的车道规定时间段内的车辆平均速度数据,计算出平均速度的相对误差:P平均速度=︱V实际-V检测器 ︱÷V实际×100。 式中:P平均速度---平均速度相对误差,用(%)表示 V实际——在一个方向上,规定时间内,车辆通过试验车道指定点的平均速度的实际值,由光电开关计时器测量后计算获得,单位为米每秒(m/s); V检测器——在一个方向上,规定时间内,检测器检测到试验车道指定点的车辆平均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 专业测速仪器,计算机数据比对 |
6)交通流系统(视频检测)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图像质量 | 使用清晰度测试卡及测帧软件测试; 使用灰度测试卡测试。在摄像机前端,设置测试卡。摄像机摄取图像信号,在监视器图像接近满屏时,用目视法测量可分辨的最大亮度鉴别等级。使用示波器测试。在摄像机前端设置标准测试图(白色)。摄像机摄取图像信号,在监视器或录像设备输入端测量视频幅度。 a. 彩色图像分辨率≥270线。 b. 应符合设计要求,图像稳定,无明显跳动、扭曲和滚动;无令人讨厌的亮度失真;无明显偏色;无明显干扰和讨厌的损伤,并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对图像质量进行五级损伤制评定,应不低于4级。 c.亮度鉴别等级 灰度等级不小于8级。 d .视频信号幅度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0.7Vp-p~1.4 Vp-p。 e.系统质量的主观测试: 评价人员(包括专业与非专业人员)按要求独立打分。系统图像的主观评价方法参照DB33/T334-2011有关规定进行。参加主观测试的评价人员应不少于5名。测试方的评价人员应不少于2名。 | 清晰度测试卡、测帧软件、示波器 |
2 | 流量准确率 | 车辆检测器检测到的机动车辆检测信息与软件统计流量相比较。样本数应尽量大。结果应符合系统或招标文件要求。 | 人工统计,计算机数据比对 |
3 | 视频分析功能检测 | 根据GB/T 15532-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相关规范,根据招标要求对视频分析功能进行功能符合性测试。必要时在现场模拟警报触发行为。 检测对故障、事故停车,违章左转右转,违章变线,压黄线行驶,违章逆行,遗洒物体,行人横穿公路,高速公路内出现行人或自行车,交通流拥堵分析等现象是否能自动触发报警。 | 测试车、人工模拟,计算机数据比对 |
7)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1)光学性能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
1 | 最大亮度 |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小于16 个相邻像素。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
显示屏全黑情况下,用彩色亮度计测量显示屏的背景亮度LD,显示屏在最高亮度级、最高灰度级情况下,用彩色亮度计测量显示屏的亮度 Lmax,最大亮度L=Lmax-LD;根据显示屏类型单基色显示屏测量红色亮度,双基色显示屏测量黄色亮度,全彩色显示屏测量白色亮度(白平衡)(注:最大亮度尽量避免在阳光直射的情况下测试)。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
2 | 视角 |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且不存在有色光源;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小于16个相邻像素。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
显示屏全屏显示某一基色(最高亮度级、最高灰度级),并在该屏中央选一个被测区域;用多视场彩色亮度计测量出该区域内法线方向上的亮度LF,以被测区域几何中心为圆心,以测量距离为半径,沿着水平方向分别向左右两侧转动多视场彩色亮度计(探头对准原被测区域),当亮度值下降到LF/2时,测量出两条观测线之间的夹角θsx;按同样的方法测量出每一种基色的水平视角,取最小值即为该屏的水平视角 θs。垂直视角的测试方法同水平视角一样。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
3 | 最高对比度 | 测量条件:室内显示屏屏面法线方向的照度为10Llx(1±10%);室外显示屏屏面法线方向的照度为40lx(1±10%);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少于16个像素。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
按照最大亮度的测量方法分别测出Lmax和LD;按公式C=(Lmax- LD)/LD。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
4 | 基色主波长误差 | 表5:基色主波长误差等级: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且不存在有色光源;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小白场色坐标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
用多视场彩色亮度计分别测量红、绿、蓝等各基色的色品坐标,将测出的某基色的色品坐标值(X,Y)带入公式KX=(X-X0)/(Y-Y0); KY=(Y-Y0)/(X-X0)中, X0和Y0为标准光源(X0=0.3333、Y0=0.3333);选取KX和KY中绝对值较小的数值,查CIE1931色度图标准光源E(等能光源)恒定主波长线的斜率表得出相应的基色主波长;分别用同样的方法算出红、绿、蓝各基色的主波长与标称主波长的误差,取最大值即为基色主波长误差 D,按表5纳入相应的级别。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
5 | 白场色坐标 |
| X坐标 | 0.28 | 0.27 | 0.37 | 0.33 |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Y坐标 | 0.25 | 0.30 | 0.33 | 0.37 | |||||
表6:白场色坐标范围: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且不存在有色光源;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小于16个相邻像素,不允许周围存在有色光源。 | |||||||||
在最高灰度级和最高亮度级下,显示屏显示全白屏图像;用多视场彩色亮度计进行白场色坐标的测量,按表6纳入相应的级别。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
6 | 显示模块亮度均匀性 | 表7:显示模块亮度均匀性等级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且不存在有色光源;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小于16个相邻像素。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
测量过程中观测线与显示屏之间的角度均不变,在全屏或划分范围内任意离散抽取9个显示模块,在最高灰度级、最高亮度级下,全屏显示某一基色,用彩色分析仪分别测量出这9个显示模块的亮度值,再进行算数平均计算得到L;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出显示屏该基色显示模块的亮度均匀性LJ: LJ=|Li-L|max/L×100% 式中:i=1-9;L= ∑Li /9 用同样的方法,对每一种基色分别测量计算,取最大值即为该显示模块亮度均匀性LMJ;按表7纳入相应的级别。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
7 | 模组亮度均匀性 | 模组亮度均匀性的测量条件、测量方法、计算方式等均与显示模块亮度均匀性的测量相同。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
8 | 灰度等级 |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多视场彩色亮度计的采集范围不变。 灰度等级采用软件测试。显示屏在同一级亮度中从零灰度到最高灰度之间的等级G称为灰度等级。标定灰度等级G一般分为无灰度(1-bit 灰度等级技术)、4级(2-bit灰度等级技术)、8级(3-bit灰度等级技术)、16级(4-bit灰度等级技术)、32级(5-bit灰度等级技术)、 64级(6-bit灰度等级技术)、128级(7-bit灰度等级技术)、256级(8-bit灰度等级技术)等级别。在任何一种级别中,亮度随灰度等级数上升,应呈单调上升。 启动测试软件,选择灰度测试功能,逐级增加灰度级,显示屏的亮度应随着灰度级的上升,呈现单调上升:1<G≤2,即显示屏具有1-bit 灰度级技术; 2<G≤4,即显示屏具有2-bit灰度级技术; 4<G≤8,即显示屏具有3-bit灰度级技术;8<G≤16,即显示屏具有4-bit灰度级技术;16<G≤32,即显示屏具有5-bit灰度级技术; 32<G≤64,即显示屏具有6-bit灰度级技术;64<G≤128,即显示屏具有7-bit灰度级技术;128<G≤256,即显示屏具有8-bit灰度级技术。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可编程视频信号发生器、照度计 | ||||||
9 | 像素失控率 | 表8:像素失控率等级 | 可编程图像信号发生器 | ||||||
a)整屏像素失控率:整屏显示最高灰度红色,用目测法数出不亮的像素数PF;在清屏,用目测法数出红色常亮像素数PL;用公式 PZR=(PF+PL)/P计算出红色像素失控率。用同样的方法测出蓝色像素失控率PZB和绿色的像素失控率PZG;取PZB、PZG、PZR中最高值认定为整屏像素失控率PZ。 b)区域像素失控率:用测试软件选取一个100×100像素的红色方块(最高灰度级);移动该方块找出红色盲点最稠密的区域;用目测法数出该方块内的红色盲点数M;清屏,用目测法数出该方块内的红色常亮点数N;用公式PQR=(M+N)/10000得出区域红色像素失控率。 用同样的方法测出区域绿色像素失控率PQG和区域蓝色像素失控率 PQB;取PQR、PQG、PQB中最高值认定为区域像素失控率PQ;按表8纳入相应的级别。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A | B | C |
7< ∆λ D ≤9 | 5< ∆λ D ≤7 | ∆λ D ≤5 |
(2)电学性能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设备 |
1 | 帧频率 | 表9:换帧频率等级 | 可编程视频信号发生器 |
换帧频率采用软件测试的方法。启动25帧的帧频测试软件,看软件显示的进度条显示是否连续,如果出现跳跃则帧频小于25HZ,反之大于 25HZ;如果帧频大于25HZ再启动50帧帧频测试软件,看进度条是否有跳跃,如果有则帧频在25HZ和50HZ之间,反之则大于50HZ。按表9纳入相应的级别。 | |||
2 | 模组负载变化率 | 表10:模组负载变化率等级 测量条件:环境照度变化小于±10%,光探头采集范围不得小于16 个相邻像素; | 彩色亮度计、照度计 |
在显示屏全黑的情况下,用多视场彩色亮度计测量显示屏背景亮度 LD,以模组的1/16方块为单位(每个方块应不少于16个像素),将模组划分为若干个区域,任选一个区域作为测试区域;将模组置于最高亮度级、最高灰度级并且整个模组全亮的状况下,测量该模组的亮度LG出;将模组置于最高亮度级、最高灰度级,但模组只有一个区域全亮,测量该区域的亮度LQ; 用公式LL=(LQ-LG)/(LQ+LG+2LD)*100% 计算出模块亮度的变化率;用上述方法分别测量计算红、绿、蓝、白色(全彩色模组)或红、绿、黄色(双基色模组)时模块的亮度变化率,取其中最大值即为模组的负载变化率。按表10纳入相应的级别。 检测结果应该符合招标要求或产品说明。 |
A | B | C |
FH <25 | 25≤LMJ <50 | LMJ ≥50 |
六、结束语
智能交通工程关乎一个城市的形象,更关乎神圣的公安形象,因此得到国家和政府高度的重视,令人叹为观止的整体规划,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投入,选择的又都是市场上最傲娇的品牌,目的是打造完美的工程。然而在工程投入使用后,美好的愿望往往归于现实,各种问题不断涌现,让建设方刚忙完建设又开始忙于维修。问题的症结就在工程质量,引入第三方监测的机制,将使得工程建设方一劳永逸,大大提升工程建设的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