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Java开发人员免要接触VO,BO,PO,DO,DTO,但很多朋友对这些概念一直以来都是云里雾里,本来是规范性的东西,使用起来却反而导致更加混乱了。先附上我自己常用的命名习惯:

数据对象:xxxPO,xxx即为数据表名。(也可DO)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名称。
业务对象:xxxBO,xxx是业务名称。

整体的关系大概如下图所示:

java中dto层的作用 java中dto和vo和bo_数据传输


要想理解就

VO(View Object):视图对象,用于展示层,它的作用是把某个指定页面(或组件)的所有数据封装起来。

BO(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把业务逻辑封装为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其它的对象。

PO(Persistent Object):持久化对象,它跟持久层(通常是关系型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形成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如果持久层是关系型数据库,那么,数据表中的每个字段(或若干个)就对应PO的一个(或若干个)属性。

DO(Domain Object):领域对象,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业务实体。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这个概念来源于J2EE的设计模式,原来的目的是为了EJB的分布式应用提供粗粒度的数据实体,以减少分布式调用的次数,从而提高分布式调用的性能和降低网络负载,但在这里,更符合泛指用于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

最常用的两兄弟:VO和DTO

VO实话说就是用于展示的,不管展示方式是网页,还是客户端,还是APP,只要是让人看到的,我们就把它封装为VO,StudentVO,TeacherVO等等。。。

DTO是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对于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来说,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一致的,而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那么既然有了VO,为什么还需要DTO呢?

比如学校人员管理系统中包含教师和学生。服务层有一个getPersonInfo的方法返回用户信息,包含name、age。对于服务层来说,DTO只从语义上定义,可以是这样的teacherDTO:

{
	"name":张三
	"age":25
}

但为了数据隐私和安全考虑,非张三且非管理员的用户看到的应该是模糊的信息,可以用VO做一下转换,例如teacherVO:

{
	"name":张老师
	"age":20~30
}

虽然说字段是一致的,但是根据职责单一原则,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DTO定义的是原始数据,VO再对DTO数据进行解释。


BO和PO
PO是持久对象,是实体和数据库字段的对应,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属性,大多数情况下,PO仅仅作为PO只是用来增删改使用。

BO是业务对象,对应的是某个具体的业务块,可以包含多个属性、对象。

简单点来讲,我们可以把BO看作是多个PO的组合。下面的例子可以简单说明一下:

PO1是显卡对象,PO2是主板对象,PO3是cpu对象,PO4是添加电源对象,BO是主机对象,BO对象:{PO1;PO2;PO3;PO4}。

BO和DTO
搞清楚BO和PO各自的用途后,我们会发现BO和DTO有重叠功能,一样可以对PO进行排列组合,那BO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从用途上进行根本的区别,BO是业务对象,DTO是数据传输对象,虽然BO也可以排列组合数据,但它的功能是对内的,比如上个例子中的BO对象包括{PO1;PO2;PO3;PO4}还有其他字段属性,但在提供对外接口时,BO对象中的某些属性对象可能用不到或者不方便对外暴露,那么此时DTO只需要在BO的基础上,抽取自己需要的数据,然后对外提供。

在这个关系上,通常不会有数据内容的变化,内容变化要么在BO内部业务计算的时候完成,要么在解释VO的时候完成。

DO和PO
DO是领域对象,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业务实体。事实上,DO和PO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一一对应的。阿里巴巴的开发手册中的定义DO等同于PO,即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DAO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

总结
VO,BO,PO,DTO这样分层还是很有意义的。尤其在团队成员较多的情况下,结构更加一目了然,同时也能很大程度避免多端系统数据所需不一致时,有人修改属性影响其他页面。
但也完全没有必要教条主义,把这些全部用上,需要根据所开发的业务复杂度来取舍,如果本身业务逻辑不负责,照搬全上反而让开发变的更复杂。例如业务不复杂,根本没有多端展示的差异化,VO可以直接拿掉,直接使用DTO传输到前端数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