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名风格

  1. 代码中的命名均不能以下划线或美元符号开始,也不能以下划线或美元符号结束
  2. 所有编程相关的命名严禁使用拼音与英文混合的方式,更不允许直接使用中文的方式
  3. 类名使用UpperCamelCase风格,但以下情形例外:DO / BO / DTO / VO / AO / PO / UID等
  4. 方法名、参数名、成员变量、局部变量都统一使用lowerCamelCase风格
  5. 常量命名全部大写,单词间用下划线隔开,力求语义表达完整清楚,不要嫌名字长
  6. 抽象类命名使用Abstract或Base开头;异常类命名使用Exception结尾;测试类命名以它要测试的类的名称开始,以Test结尾
  7. 类型与中括号紧挨相连来表示数组
  8. POJO类中的任何布尔类型的变量,都不要加is前缀,否则部分框架解析会引起序列化错误
  9. 包名统一使用小写,点分隔符之间有且仅有一个自然语义的英语单词。包名统一使用单数形式,但是类名如果有复数含义,类名可以使用复数形式
  10. 避免在子父类的成员变量之间、或者不同代码块的局部变量之间采用完全相同的命名,使可读性降低
  11. 杜绝完全不规范的缩写,避免望文不知义
  12. 为了达到代码自解释的目标,任何自定义编程元素在命名时,使用尽量完整的单词组合来表达
  13. 在常量与变量的命名时,表示类型的名词放在词尾,以提升辨识度
  14. 如果模块、接口、类、方法使用了设计模式,在命名时需体现出具体模式
  15. 接口类中的方法和属性不要加任何修饰符号(public 也不要加),保持代码的简洁性,并加上有效的Javadoc注释。尽量不要在接口里定义变量,如果一定要定义变量,确定与接口方法相关,并且是整个应用的基础常量
  16. 接口和实现类的命名有两套规则
  17. 枚举类名带上Enum后缀,枚举成员名称需要全大写,单词间用下划线隔开
  18. 各层命名规约:
    A) Service/DAO层方法命名规约
      1) 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get做前缀
      2) 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get做前缀
      3) 获取统计值的方法用count做前缀
      4) 插入的方法用save/insert做前缀
      5) 删除的方法用remove/delete做前缀
      6) 修改的方法用update做前缀
    B)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1) 数据对象:xxxDO,xxx即为数据表名
      2)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3) 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名称
      4) POJO是DO/DTO/BO/VO的统称,禁止命名成xxxPOJO

二、定义常量

  1. 不允许任何魔法值(即未经预先定义的常量)直接出现在代码中
  2. 在long或者Long赋值时,数值后使用大写的L,不能是小写的l,小写容易跟数字混淆,造成误解
  3. 不要使用一个常量类维护所有常量,要按常量功能进行归类,分开维护
  4. 常量的复用层次有五层:跨应用共享常量、应用内共享常量、子工程内共享常量、包内共享常量、类内共享常量。
      1) 跨应用共享常量:放置在二方库中,通常是client.jar中的constant目录下。
       2) 应用内共享常量:放置在一方库中,通常是子模块中的constant目录下。
       3) 子工程内部共享常量:即在当前子工程的constant目录下。
       4) 包内共享常量:即在当前包下单独的constant目录下。
       5) 类内共享常量:直接在类内部private static final定义。
  5. 如果变量值仅在一个固定范围内变化用enum类型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