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此文能帮到需要续办上海居住证的人。也建议大家,留心自己的居住证是否到期,想续办上海居住证的早日着手,因为突发情况太多。

上海市居住证续办所需材料(本材料领取自静安社保办公室现场)以及应对方案

我办的是一年期的居住证,今年9月15号到期。在网上查过是可以提前2个月续办,也就是7月15号可以续办,那新的居住证有效期应该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呢


日期应该是你审批通过的时候起算,不一定跟原来的是衔接的~你让原来的单位帮你交社保,不然不能续办的,续办时需要居住证新申领时一直到到期之前这段时间的社保缴交单子的。没有合同不能办理的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注: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不一致的):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6个半月的有效期限。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说明:在查询结果里只需要打印“城保个人缴费”一项即可,然后在打印材料的任意空白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4、大专学历的人员除了第3项以外,还需要提供近期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单。(2000的基数)

(说明:本来我不需要提供这项材料,但是因为看了网上不负责任的帖子,也以为是必须项,跑了几次税务局。需要此材料的同志,可以向公司财务咨询,正常的情况下,财务会在年底或年初把过去一年税务局发送的“个人完税证明”发给你,这个材料就是所说的税单。有些朋友反映,他们弄丢了,或者不记得了,那么就比较麻烦,你要亲自去一下公司所在区的税务局,找到个人所得税办公室,拿到申请表,然后回来填写好,加盖单位公章,为了什么呢,为了拿着它和您的身份证再去税务局打印这份完税证明。)

5、单位有变动的还需要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新单位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100万)

(说明:补充一种情况,如果单位发生了“更名”,不必验原件,但是额外需要一项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的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最麻烦的一项) 有效期内的本市住所证明;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者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说明:买了房子的、住在单位宿舍的,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都ok,主要说租房的,关于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本人认为,得到这一纸证明的可能性极小,房东宁愿不租房给你,大概也不会去交这个钱,况且即便他愿意,大概来来回回加上等待也是漫长的战线,所以放弃从房东处想办法吧。简单的做法是,照住你的房子,找个上海的亲戚或者已在上海购房的朋友(可以没有沪籍),拜托他写一份寄宿证明,再拿上他的产权证或者户口簿,到他房屋所属居委会开一份寄宿证明,但是你与房东的关系要事先想好)

7、其他个人信息如有变动提供相关证明

8、旧的居住证的复印件

补充:如果有些项目实在不清楚,或者个人信息变动较多拿不准,强烈建议到办证的现场去一次,把你的材料交给审核的老师,仔细询问缺什么,这比你自己盲目尝试要效率更高,也可以避免多次奔波,当然,能打得通电话问更好了。

最后,祝愿每一位续办上海居住证的同志都顺利!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jb51.net/article/13018.htm

 

 

 

==========from 21世纪人才网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详细材料请咨询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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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