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medium][color=red]【转贴】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及我个人经验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 [/color][/size] [url]http://bbs.sh.liba.com/t_59_3718045_1.htm[/url]


月初某日送女朋友去公司,在新天地旁边,内急的不行,把车停在
路边去上厕所,回来看见已经被贴了罚单,警察正在拍照,好说歹说不肯
撤销,当时没有斗争经验。回头女朋友上午找了行政复议的文章,我就据
此去卢湾交警去交涉,想不到过了几天通知我去交钱,由200变成了50。而
且负责的交警很客气。把网上的文章转个大家。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下次你在场,一定要让警察写上你在场,如果他还没有拍
照,你就站在车牌旁,不让他拍,当然态度要好;)我这次就是没有经验
拍照时让我让开我就老老实实让开了,否则就不要罚款了。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 名:***
职 业:****
出生年月:****年**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分局编号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07年10月**日(星期*)晚间**时**分许,本人将车牌为
*******小客车停放在**路***号处,前往50米左右外的肯德基商店购物,
**时**分,回到停车位时发现本人车辆被贴了黄色《违法停车告知
单》(编号栏及其他格式栏均为空白)和《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为******,见
附复印件)。一民警(事后知道警号为******,姓名为***,以下简称为"
该民警")欲骑摩托警车离开。本人急忙上前,对该民警说(大致意
思):刚刚停下几分钟,能否以教育为主,收回处理通知书?该民警边打
摩托车方向,边满不在乎地说:我开出去的单子是从来不收回的!随
后,他前往我车辆西侧20米左右前继续对其他违章停放的车辆拍照和张贴
单子。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
过、2004年4月30日以公安部令第69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九条第
一、二、四、五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执法依据也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
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
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
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的规定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一款:未对申请人当场进行口头告知违法
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请注意,"规定"明确的"告知"必须方式是"口头"和"当场";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二款:未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和
对当事人的问题未作响应的解释。
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是:"刚刚停下几分钟,能否以教育为
主,收回处理通知书?"而该民警的答复是:"我开出去的单子是不能收回
的!",没有直接和明确回答申请人关于"停下几分钟和能否以教育为主?"
两个明确请求,而以"开出去的单子是从来收回的"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
态度非常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款: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未让当事
人签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该民警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一栏中
直接写注"不在现场"、在"地址栏、电话栏、其他联系方式栏、驾驶证或身
份证号码栏、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等若干栏写注"无"。这是不符合
事实的,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也是工作马虎的表现。在当时情
形之下,该民警完全可以当场要求申请人出示相关证件,并在《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载明相关信息。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五款:未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通知书》当场交付本当事人。
该民警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直接张贴在车辆
上的做法,只能适用于驾驶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都不在违章现场之下的情
形,而对于当事人在民警离开之前及时赶到的情况不应适用。假设被其他
人员剥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当事
人无法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岂不有可能剥夺了当
事人的及时知情权和法定期限内申辩权、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所以,该
民警上述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5、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
持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姓名为***的民警于2007年
**月**日(星期*)晚间**时**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小客车停放在
**路***号处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九条第一、二、四、五款之规定;执
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
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
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此致

***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07年**月**日




申请复议书,刚递到该分局法制办(申请复议受理部门),未经立
案,该办工作人员就即表示打电话联系该分局交警支队,查明情况。得到
证实之后,当即表示,通知交警支队撤销。
斗争获得胜利!
同学们在遇到警察叔叔在给你车辆(包括虽然对你车辆处理完
毕,但还在处理周围其他车辆时)贴违章停车罚单情况时,应注意掌握几
点:
1、和警察叔叔"斗争"时,既要语气和态度要好,又要不低三下
四,切忌语言不文明,意思要表达清楚。交通警察叔叔执法时全天候佩带
录音笔,可以记录双方当时的交流内容,你要举证时,可以要求交警部门
回放当时的录音。如果你语言不文明,处理时对你极为不利。
2、如果你手机有拍照功能,可以当场拍下该警察的照片,以便举
证时使用。
3、警察叔叔实在不肯收回单子,你就坚持要求警察叔叔在单子"
当事人"上写一栏中写上你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最好手机号码)、驾驶
证号码。千万不能让他写"不在现场""无"之类的内容。他不肯写,你就大
声(主要是让他身上的记录表录下来)和严厉地对他说"这位警察同志,我
以人民群众的名义要求你,对待工作要仔细认真,实事求是,我再一次明
确告诉你,我的姓名不是"不在现场"而是"***",请你尊重我的人格,并把
我的名字记录在单子上!!!"你一旦这样说了,警察叔叔会"发虚"的!
4、坚持要求警察叔叔将单子让你署名签收(这是法律规定
的),注意,一定要在他的存根上签到你的名字,同时在名字后面写上一
句话:我愿意及时离开,具体时间**日**时**分**秒!!他不肯,重复上
面3的表达!!
坚持以上四点,特别3/4点其中的某一点,你的罚单不必担忧
了!告一次,赢一次!!!一打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