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市属三甲医院中至少建设一家互联网医院,建成5个以上市属专科远程会诊中心,建成一个综合性远程会诊中心,两个区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到2020年,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三级医疗机构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内。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服务:明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面网上诊疗
《实施方案》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并开具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9年在市属三甲医院至少建设一家互联网医院。到2020年,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沈阳将规范整合各级远程诊疗系统,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全面向基层提供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等远程会诊服务。加快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构建市、县远程影像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普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提供影像资料15年云存储和手机APP随时查询的便民服务。2019年建成5个以上市属专科远程会诊中心,建成一个综合性远程会诊中心、两个区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延伸到沈北、辽中、新民、康平和法库5个区、县(市)级医院。全面建成沈阳市“健康辽宁影像云”,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均可进行远程影像诊断。
网上预约挂号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自动发药、自助打印结果、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服务措施;加快实现医联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三级医疗机构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内。
计划:今年建成4家区县健康信息平台
传染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对老年人、婴幼儿、儿童、孕产妇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的在线管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院前急救车载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形成信息通道,最终实现院前与院内救治信息无缝对接。
推进区、县(市)二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与省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各类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2019年完成4家区、县(市)级平台建设,2020年力争全部完成区、县(市)级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
管理:手机APP可签约家庭医生
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通过手机APP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信息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
药品:鼓励推进“智慧药房”建设
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遴选等能力。推动区域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在市属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处方流转业务建设,鼓励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鼓励执业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在线开具的处方未经医疗机构配药的,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借助信息技术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模式,提供便捷的药品调剂、饮片代煎、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
医保:探索实现脱卡就医
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脱卡就医。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制定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方向:支持研发医用机器人
以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老年人进行持续的健康状况跟踪、动态监测、远程管理和上门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健康指导。积极推进具有沈阳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民家庭。
《实施方案》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
积极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科研方面的共享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可穿戴设备、康复医疗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