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造Java类
类的本质成份是函数,也可以是各种辅助性质的数据类型变量。Java类的一般格式为:
class class_name(类名) extend(继承) superclass_name(被继承的类){
}
在Java语言中,所有的类都继承于Object类,这意味着在构造一个类时可以省略extend superclass_name不写。所构造的任何一个Java类,都将具有Object类所提供的默认操作。
Java类名首字母一般为大写的,以区别于一般的数据类型。
类的写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变量声明,另一部分是则是函数(方法)的定义。
2、打包和导入Java的类
所谓的打包即是将输入输出相关的程序放在同一个包里,其作用是可以有效的解决类的命名冲突问题。当Java程序需要使用包中的类时,需通过import语句指定该类所属的包。其一般格式为:
package 包名;
而导入Java的类则是表示可明确的指出类的位置,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形式导入类;另一种是*匹配符;
其格式分别是:
import packagename classname; //形式导入类
import packagename.*; //*匹配符
3、类的继承
其定义为:若拥有某个Java类A的执行文件A.class,那么只要通过如下的格式构造一个类B,类B就继承了类A的所有成员变量和方法。被继承的A类成为B类的父类,而B类称为A的子类。子类拥有父类所有的一切,就如同自己创建的一样。
class B extend A{
class_body;
}
注意:Java不支持类的多继承,因此不能书写如下的多继承语句class D extends B,C产生类D。多继承不仅使语言的内核结构变得异常复杂,而且也不存在不稳定的因素。
4、类方法的重载
所谓的类方法的重载就是:在继承而来的新类中,可以定义一个与父类具有相同名字,但具有不同调用参数的方法,并且它的返回值类型可以与父类同名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不相同。
子类与父类具有名称相同,但代码不同的方法,这也相当于是子类对父类的方法进行了修改。
5、变量的隐蔽
若子类与父类有相同名称的成员变量,那么子类的成员变量将隐蔽父类同名的变量,这种隐蔽并不会导致子类无法调用父类中使用了该变量的函数。
因为通常需要从Java提供的基础类中通过继承来构造自己的类,故不必担心继承类和被继承类的变量名会产生同名冲突。
6、终态类、终态方法和常变量
可使用关键字final 来修饰类、类的成员变量以及类的方法,使它们成为终态类、终态方法和终态变量,以至不能被继承、重载或隐蔽。终态变量也是常变量。下面是使用final的一般格式:
(1) 将类声明为终态类:
final class ClassName{
class_body;
}
(2) 将类的方法声明为终态方法
class ClassName{
final type method_name(){
statement;
}
}
(3) 将变量声明为终态变量(常变量)
class ClassName{
final type variable = const;
}